法治

最高法发布反垄断五大标杆案例!剑指行政垄断、原料药垄断、车企横向协议




中经联播9月10日北京讯(张佳乐 李小飞)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固定商品价格、行业协会组织垄断等核心问题,覆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领域。这是最高法首次集中发布反垄断司法审查成果,释放出强化市场公平竞争、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强烈信号。


民生领域成监管重点:共享电单车、原料药、水泥案直指百姓痛点
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共享电单车”滥用行政权力案引发广泛关注。杭州青某公司诉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案中,法院二审认定地方政府违法设定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构成行政垄断,判决撤销相关行政行为。此案系最高法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案件,明确行政机关不得以特许经营名义限制市场准入。

民生领域垄断行为成为打击重点。在“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案中,某省13家水泥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组织联合涨价,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后,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处罚决定,明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裁判规则精细化:横向垄断协议认定标准首次明确
此次发布的案例进一步细化了反垄断司法规则。在“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受害人损失推定与计算规则,减轻原告举证负担。该案中,某混凝土企业因实施垄断协议被判赔偿建筑公司损失46.7万元,法院通过商砼单价差额直接推定损失,避免原告陷入复杂的因果关系举证。

“甲醛销售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则首次明确了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法院指出,经营者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协调价格,并通过“竞业条款”分割市场,即使未签订书面协议,仍可认定为垄断行为。

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反垄断“双轨制”协同发力
本次发布的案例中,两起涉及对行政执法决定的司法审查。“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案和“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罚决定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复议决定进行全面审查,最终维持行政处罚,彰显司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支持作用。

“这体现了反垄断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分析称,“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垄断行为认定标准,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可复制的规则指引,有助于形成监管合力。”

典型案例速览
“共享电单车”滥用行政权力案:
杭州青某公司诉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案,最高法二审认定地方政府违法设定特许经营权,构成行政垄断。此案推动全国共享电单车市场准入放开,相关城市已取消特许经营限制。
“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案:
某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企业联合涨价,被省市场监管局罚款5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明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划定行业协会行为边界。
“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案:
三家原料药企业通过固定价格、分割市场实施垄断,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处罚决定,明确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认定标准,推动降低下游药企成本。
“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
某混凝土企业通过横向垄断协议抬高价格,被判赔偿建筑企业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横向垄断协议中受害人损失推定与计算规则,减轻原告举证负担。
“甲醛销售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
两家甲醛销售企业通过“竞业条款”分割市场,被认定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此类行为反竞争效果,强化市场公平竞争导向。
专家解读:司法裁判引领反垄断规则精细化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戴龙指出,此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三大突破:

民生导向:案例直指百姓出行、用药、住房成本,通过司法裁判降低民生领域消费成本;
规则细化: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垄断、横向垄断协议损失计算等疑难问题裁判标准;
协同治理:通过司法审查强化反垄断行政执法权威,形成“司法+行政”双轨治理格局。
数据速览

本次发布案例数量:5件
涉及行业: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
核心法律问题:行政垄断、横向价格垄断、行业协会组织垄断
典型案例赔偿金额:最高46.7万元(混凝土企业案)

背景链接
2025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年办结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643件,对奔驰等5家车企开展提醒敦促。此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与行政协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反垄断司法解释(2025版)》,明确横向垄断协议“直接推定违法”原则,并细化纵向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为反垄断司法实践提供更精准的指引。

【责任编辑:崔岳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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