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8月8日北京讯(周子智 孔义明)一纸判决,十年纠葛终落幕。重庆小微企业主在法院签收106000元执行款时,未曾料到自己的“背靠背条款”抗争案例,正成为今日中国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体系变革的鲜活注脚。

最高人民法院8月8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针对民营经济长期面临的账款拖欠、融资歧视、政策摇摆等痛点,从司法层面给出25条具体保障措施。
这部在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为民营企业“撑腰”的司法文件,从平等保护、规范经营、公正司法、优化服务四大维度构建民企权益保障网,标志着今年5月正式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进入司法落地新阶段。
25条司法举措破解民企痛点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依法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五个部分,25条具体意见直击民营经济发展梗阻。
在融资与账款领域,最高法明确要求助力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解决账款拖欠问题。针对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三角债”问题,司法系统将完善裁判规则,严惩恶意拖欠行为。
同时,文件要求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规范处置涉案财产,对涉企冤错案件坚决纠正。在执法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最高法特别强调以善意文明司法激发活力。通过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整治不规范执行行为。
首案标杆:从“背靠背条款”无效到政务诚信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着坚实的司法实践基础。就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的首日(5月20日),广东惠州法院作出标志性判决。
一家重庆小微企业状告广东上市公司拖欠10.6万元服务费,被告以“业主方破产未收款”为由抗辩。法官当庭援引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判决上市公司立即支付欠款。
“从法律位阶看,对‘背靠背’条款的否定性评价已从司法解释上升到基础性法律。”主审法官钟丹燕在判决中指出,该条款往往源于甲方凭借市场优势地位设定的不平等条件。
更令人瞩目的是南阳某房地产公司的十年维权案。2010年南阳市政府以会议纪要承诺提供配套用地和政策优惠,诱使企业垫付1682万元征地款后却拒不履约。
今年5月30日,最高法援引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判令政府赔偿企业损失,从法律施行到司法适用仅用10天,创造了新法落地的“首案标杆”。
民营经济的法治新生态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民营企业超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92.3%。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
在出口领域,2024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达24.3万亿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贡献过半。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多重梗阻:
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设置“国企合作经验”等隐性壁垒
融资歧视:民营企业债券利率比同评级国企高150个基点
政策执行:“新官不理旧账”导致政府承诺因换届搁置
账款拖欠:大企业利用“背靠背条款”转嫁商业风险
本次最高法25条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痛点构建系统化解决方案,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司法规则。
从“安心经营”到“大胆创新”的制度保障

指导意见的亮点在于构建了全链条司法保障体系。在立案环节优化诉讼服务,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解纷脱困成本;
在审判环节强化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成果;
在执行环节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避免“一刀切”惩戒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同时,文件要求通过颁布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规范内部治理、诚信合法经营,推动民营企业安全“出海”。
“新法稳定了发展预期,民企可摆脱‘政策摇摆’顾虑,放心投入长期投资与研发。”法律专家王杰指出,“公平竞争环境拓展了发展空间,权益保障强化了创新动力,当知识产权保护让企业敢投入、有回报,创新活力将充分释放。”
民营经济法治化进程的里程碑意义正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南阳企业维权十年终获赔偿的判决书墨迹未干,重庆小微企业主已拿着106000元执行款重新投入生产经营。
随着最高法25条裁判规则深入全国法院系统,曾被“背靠背条款”捆住手脚的中小企业,如今可凭一纸诉状打破大企业的付款壁垒;曾因政府毁约陷入困境的民企,终于获得追究“新官不理旧账”的法律利器。
民营经济这棵中国经济的“乔木”,在司法清泉的灌溉下正舒展新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实施三个月来,民营企业新增注册量同比增长17%,其中科技创新型企业占比突破四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