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 朱行民 刘挥 李家虎)一场历时三年的法律博弈,以检方撤诉、被告人无罪告终。2018年,北京市某法院对海颂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宫庭海涉嫌合同诈骗案作出关键裁决:检方撤回起诉,法院认定案件属经济纠纷,不应刑事立案。这一判决不仅为当事人洗清罪名,更以司法实践明晰了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标准,引发法律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深度讨论。
指控:千万资金"骗局"疑云
2016年,宫庭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检方指控,其以筹备电视剧《楚汉传奇2》及真人秀节目《歌手是谁》为由,与多家影视公司、广告商签订合作协议,累计收取制作费、广告费等共计1040余万元。然而,项目长期停滞,资金去向不明,检方认为宫庭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起诉书显示,涉案资金中,部分被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部分转入关联账户,但无明确证据表明用于项目实际开支。被害方称,宫庭海多次以"审核延期""平台调整"等理由拖延项目进度,最终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交锋:非法占有目的成争议焦点
案件审理历时两年,历经四次开庭。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展开激烈辩论。
检方主张:宫庭海在签约时已负债累累,无履约能力;资金未专款专用,且项目无实质推进,符合"骗取财物后挥霍"的诈骗特征。
辩方反驳:项目停滞系因行业政策调整、合作方违约等客观原因;资金用于公司运营及部分退款,无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宫庭海始终积极协调解决,主观上无诈骗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合同未履行,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宫庭海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资金用途:部分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偿还债务,未发现个人挥霍或转移财产;
履约意愿:宫庭海曾多次与被害方沟通项目进展,并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合作方案;
行业特性:影视项目周期长、风险高,单纯因项目失败不能推定刑事犯罪。
司法定调:严守刑民边界,避免"以刑代民"
2018年,检方以"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争议"为由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裁决书明确指出:"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违约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属于市场风险下的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司法裁判应成为市场规则的稳定器。"专家表示,"宫庭海案的撤诉,传递了明确信号:刑事制裁是最后手段,而非解决经济纠纷的'捷径'。"
从千万指控到无罪撤诉,宫庭海案的转折,不仅是个体命运的沉浮,更是中国司法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诠释。在市场经济深度发展的今天,如何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考验着司法者的智慧与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