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新疆夫妇上百次“非正常上访” 终判寻衅滋事罪

近日,新疆“王增营夫妇被控敲诈政府法院案”有了最新进展。

8月14日,王增营的辩护律师雷小冬称,他于当日收到了该案的终审裁定,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克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王增营、张培凤夫妇构成寻衅滋事罪。

克州中院作出的终审裁定

4年前,王增营、张培凤夫妇认为当地法院错误执行致他们无家可归,申请国家赔偿312万余元,但被喀什市法院驳回,遂开始上访。

新疆阿图什市检察院后来指控,王增营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续多年的无理缠访为要挟手段,向喀什地区中院、喀什市法院、喀什市多来提巴格乡政府索要于法无据的近313万元赔偿,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阿图什市法院一审认为,王增营夫妇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要挟方法,国家机关也不存在因恐惧而交付财产的情形。但王增营夫妇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工作机关的工作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判决后,王增营提起上诉,克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开庭审理,并于8月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非正常上访被控敲诈法院政府

据此前报道,该案源于一起土地租赁纠纷,农民王增营、张培凤夫妇为此打了6年官司,法院先后十二次裁判,最终王氏夫妇艰难胜诉。

喀什市信访部门出具的一份文件称,此案中,当地乡政府对涉案土地“一女二嫁”,造成法律关系混乱引发纠纷,存在过错。

胜诉后,王增营以曾审理该案的喀什市法院“违法提起再审和错误执行”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其6年的果园收入损失、因被错误执行导致无家可归及上访造成的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3129750元。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11年6月,喀什地区检察院曾对该案作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喀什市法院在这起民事官司中曾作出过错误的生效判决,且曾将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再审,程序违法。

新疆高院之后对该案作出的一份再审民事裁定书,也确认了上述再审检察建议书中的说法。

不过,在2012年7月16日,喀什市法院驳回王增营的赔偿请求,认为其在本案审理和执行中,不存在违法的情形,决定不予赔偿。

阿图什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赔偿申请被驳回后,王增营、张培凤在北京非正常上访160多次,并多次辱骂、威胁喀什方面负责化解信访的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未因恐惧而交付财产

起诉书称,王增营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续多年的无理缠访为要挟手段,向喀什地区中院、喀什市法院、喀什市多来提巴格乡政府索要于法无据的312975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阿图什市法院在一审时认为,王增营夫妇在民事官司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系非法诉求。

但在本案中,两被告人因非法诉求未得到满足,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求满足其非法诉求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中的威胁、要挟方法,而且国家机关也不存在因恐惧而交付财产的情形。因此,公诉机关对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不成立。

但阿图什市法院认定,两被告人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阿图什市法院一审判处王增营有期徒刑三年,而张培凤被“判二缓三”。

二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判决后,王增营上诉至克州中院。克州中院裁定书显示,该院组成合议庭,通过提讯上诉人王增营,讯问原审被告人张培凤,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克州中院认为,王增营夫妇自行将未被法院执行的两人承包的果园放弃经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两人自行承担。然而王增营夫妇却以此为由,提出了无依据、不合法的312万余元国家赔偿要求,并非正常上访。

二审裁定称,王增营夫妇在北京天安门等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160余次,严重扰乱首都重点地区、敏感区域及非上访区域的公共秩序。在被北京警方多次拘留和训诫后,二人仍不思悔改,无理取闹,多次威胁、辱骂、恐吓劝解工作人员,并通过在劝访工作场所“上吊”的途径给劝解工作人员施压,情节恶劣。

克州中院认为,王增营夫妇的行为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信访秩序、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提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裁定书显示,王增营提出及辩护律师辩称,本案管辖错误,程序违法。主要依据为,王增营夫妇在北京实施的涉嫌寻衅滋事的行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尚未侦查终结。因此,喀什市公安局无权侦查,阿图什市检察院无权指控,阿图什市法院无权审判。

但克州中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中,王增营夫妇的居住地均在新疆喀什,且受到该夫妇辱骂、威胁、恐吓的对象为喀什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克州中院认为,其二人的行为同样也严重扰乱了喀什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故新疆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克州中院在裁定书中称,本案经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新疆高院指定管辖,阿图什市检察院及法院具有管辖权。

另外,对王增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喀什市公安局无权侦查本案的意见,克州中院亦未予采纳。克州中院认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是否撤案,不影响喀什市公安局对本案行使侦查权。

裁定书显示,克州中院认为,本案原审判决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8月4日,克州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慈】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 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温度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更有温度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跨境数据流动获法治保障,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新规落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全面落地,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同时

里程碑!最高法公布行政诉讼法修正十周年七大标杆案例,直指征地拆迁、环保执法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发布七大典型案例,涵盖行政复议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民行交叉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司法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十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案例一:部委行政复议被撤,司法监督显威在“

司法部发布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亿元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纾困结合”的核心要义,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实践经验。规范涉企行政执

以法治力量畅通民意 用智慧服务赋能营商 - 唐山率先以立法推动12345热线由利民向助企延伸

热线兴,则政务通、民心顺。“有事找政府,就打热线12345!”如今,在唐山,12345不仅是一串数字、一条热线,更是政府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日前,唐山市交上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为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按下了“加速键”。《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唐山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迎来首项国家标准,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项旨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跨境流动通道的国家标准正式亮相,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GB/T 4606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这一文件规定了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时相关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全球法治盛会 | 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即将召开

10月3日,适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75周年,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将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新中国第一所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

厦门海渔执法:内陆执法“零距离” 守护水域“生态线”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不断探索,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机制、推动源头管控、加强部门“串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生态平衡,为内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护渔氛围 支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宣传。

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成功举办

 以赛促学强根基 调解赋能筑和谐2025年9月17日,由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办的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市委党校礼堂顺利闭幕。

《企业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划定边界,破解“滥用与侵权”困局

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与市场公平竞争。竞业限制滥用问题凸显,政策出台迫在眉睫近年来,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企业随意

保定市治理职业索赔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实践

 9月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三届营商环境论坛发布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河北省保定市“‘斩’职业索赔乱象 ‘创’清朗营商环境”成功入选。据了解,今年4月,保定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打击恶意索赔,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试点城市。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