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成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昨日,深圳市民政局与通过社会化招标确定的3家商业保险公司签署了《深圳市2016年巨灾保险协议书》。据了解,深圳市巨灾保险的承保对象包括了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的人员。责任限额包括人身伤亡、核应急救助以及住房损失补偿和法律费用。其中人身伤亡救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亿元,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 0万元(包含普通伤害、伤残和死亡)。
获得深圳市2016年巨灾保险承包资格的分别是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与太平洋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华泰财险深圳市分公司3家商业保险公司获得,3企业组成“联合共保体”。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表示,巨灾保险是深圳市政府的一个创新性项目,今年以社会化招标的形式,让金融、经济的内容结合民政工作,提升政府的巨灾管理水平。
巨灾保险的保障责任:包括由于暴风(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以上15种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导致承保对象遭受的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普通伤害、伤残、死亡),以及因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的严重事故,影响承保区域内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所发生的核应急安置费用等。
【责任编辑:张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