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暖心”工程何以成了“寒心”工程

——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供热纠纷五年解而不决

编者按: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消费日报网讯 记者阎肃)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以来,我国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归属更清晰、权责更明确、保护更严格、流转更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 

不久前,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义龙集团”)党支部书记赵忠义向本网致函,反映该企业在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投资建设了一个供热项目,当地政府不仅未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出现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典型事件。近日,本网派人前往呼伦贝尔市和新巴尔虎左旗,对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采访。

谈起与政府长达5年的纠纷,赵忠义如鲠在喉。2011年6月22日,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邀与新巴尔虎左旗政府签订了《新左旗阿木古郎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义龙集团组建义龙热力公司,专门负责阿木古郎镇规划区域内的采暖供热。同年10月,义龙集团登记注册内蒙古义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义龙热力公司”),当年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投资额9438.1万元。经过一年建设,2012年9月,义龙热力公司开始第一个采暖季(2012-2013年)供暖,双方协调很顺畅,供暖效果很不错。2013年2月,呼伦贝尔电视台还以《义龙热力暖草原》为题,对阿木古郎镇供热项目做了报道。然而,仅隔了一个供暖期,情况便急转直下。

赵忠义继续说到:2014年,新左旗政府人事变更,新任领导为了个人私利,将应该由供热企业施工的三级管网工程外包,并动用警察强接管网,政企纠纷从此不断,使原本“暖心”的惠民工程最终成了产权关系不清、工程决算不明、管理运营不力的“寒心”工程。

针对上述情况,本网人员通过调取当年央视报道看到,2014年底,央视新闻曝光了新左旗“供暖不足,几千户居民寒冷中过冬”:室外零下30多摄氏度,居民家里温度却只有8-10摄氏度,远低于供热达标温度18摄氏度。旗政府相关人员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将责任直接推向了供暖企业,称供暖不足主要是老旧管网需更换或跑冒滴漏,以及供热企业因为资金困难和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责任。而义龙热力公司相关人员在面对央视记者采访时却直言:温度不高、热力不足,主要原因是政府方面未按《协议》中的约定支付取暖费,并且动用警力大面积私自偷、强接供热管网,使供热设备匹配不足,最终导致管网供热不足。

调查中本网人员还了解到,新左旗供暖不热问题经央视新闻曝光后,立即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经呼伦贝尔市相关领导协调,新左旗紧急拨给义龙热力公司4000万。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合计拨款4000万、4100万、6000万。收据显示,这些款项主要名义是供热应急款、亏损补贴、煤电补贴、公家单位取暖费等。而在这些款项里面,用于支付政府通过警力偷、强接的38.4万平方米的暖费,仅占了很少部分。这些占据该旗平均供暖面积50%还要多的用户,已连续5年没有向义龙热力交纳过一分钱的取暖费。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在2015年对新巴尔虎左旗巡视时,向旗委、旗政府提出了整改要求。2016年9月14日,新巴尔虎左旗分别在自治区纪检监察网及旗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对上述供热项目存在的问题明确表示:“一是成立旗委、旗政府为主导的供热工作协调小组……二是对供热工程进行验收备案……补全热力公司竣工验收手续,明确各项工程的投资主体和产权关系。旗政府与义龙公司已经共同委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供热工程进行工程决算审计。三是在管理运营上认真研究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的方法……对供热企业的运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若成本核算确实亏损,旗政府以定额补贴或者其他恰当的方式给予企业适当的帮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目前,正在就上述问题与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协商解决。”

然而,无论是本网人员采访赵忠义,还是调阅关注过该事件的媒体报道,均指新巴尔虎左旗旗委旗政府前述的整改措施一直还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对供热工程进行验收备案。凡到冬季,义龙热力仍旧在靠旗驻建局开具的一纸“运行指令”供暖……。新巴尔虎左旗对自治区的巡视整改要求只是“虚晃一枪”而己。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听取地方相关部门的声音,本网人员多次驱车分赴呼伦贝尔市及新巴尔虎左旗采访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均以种种借口为受访领导“挡驾”。无奈之下,本网人员又通过手机短信向呼伦贝尔市委书记于力新发出采访要求,但最终仍无任何回复。就在本网人员将要返程之时,新巴尔虎左旗驻建局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新左旗义龙热力公司建设运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分别从“义龙热力公司组建情况、义龙热力公司运营情况、2017年应急接管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四个方面向记者进行了回复。

旗驻建局在“通报”第一部分表示,对于《协议》中旗政府为义龙热力配置煤炭资源未果事宜,属于国家政策调整所致。政府需要履行的其它条款,旗政府正在积极与义龙热力公司协商解决。

对此,义龙热力公司针对“通报”表述给予了反驳:“在公司与政府签订《协议》前,有关此条要求就已与市政府协商过,市政府也承诺可和其他业主共同开采。对于确实因政策不能履约此条,企业同意可作相应变更,通过其它措施来弥补企业供暖运营的亏损。但是,从2011年至今,七年过去了,政府部门仍不为企业办理热力公司备案手续,每年供暖开始,企业都是依据旗驻建局开具的所谓“运行指令”运行。针对企业供暖的亏损,政府应该为企业补贴多少?怎样纳税?怎样核算?至今没有正式文件,使企业财务无法正常运转。

此外,旗驻建局在“通报”中否认了38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偷、强接性质,明确表述热力公司收不上供暖费是拒收造成的。同时“通报”称:义龙热力还在取暖期从供热效果上人为制造技术问题,导致经常出现供热不达标,不稳定的情况,每年供热期间用民生问题来裹挟政府。2016年以来,旗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专项推进。几年来,彻底解决了企业多年遗留问题。

对此,义龙热力公司回复称:2013年,由于旗政府人事变动,新领导,将本应由供热企业施工的分支管网工程包给了熟人,因施工企业所铺设的分支管网不合格,义龙热力拒绝这些分支管网接到由其投资经营的主管网。此时,这个领导打着“民生”的幌子,以政府名义组织警察扣押运行经理乌海民,副旗长刘某领着警察强行接网,偷接管网达38.6万平方米。这些数据,也是企业花了5年时间不断的找政府,才统计出来的初步数字。正是这个偷、强接企业供暖管网的恶行,最终造成了企业从根本上取得不了合法的测绘报告;无报告企业就无法与用暖居民签订供用热合同;没有合同,企业就没有依据向取暖居民收取暖费。因此,“通报”所言企业拒收热费是不存在的。

对于“通报”所言的热力公司从供热效果上人为制造技术问题,导致经常出现供热不达标,不稳定的情况,这些说法无凭无据,不具有可信性。因为,义龙热力在供暖期间每年均保留有入户测温记录,公司可随时提供历年的供热记录数据。

其次,新左旗政府在招商引资之初,承诺了义龙热力N多个极具吸引力的条件,当义龙被“引诱”过来后翻脸不认账,用典型的“JQK”模式对待企业。而当企业要求旗政府兑现承诺,或者利用企业的某此功能对抗这种不履约的行为时,旗政府就会给企业安上一个“裹挟政府”、“对抗政府”等等大帽子。这也许就是新左旗驻建局“通报”中所谓的“企业裹挟政府”的缘由吧。

至于“通报”说几年来彻底解决了企业多年遗留问题。义龙公司表示:假如政府“解决了企业多年遗留问题”,2017年为何还出现了政府动用警察进行所谓的“应急接管”呢?企业为何还要不断向媒体反映,向国家纪监部门举报,这不成了诬告吗?有关部门为什么不通过法律起诉企业呢?

掩卷思考,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政府与义龙热力之间的纠纷谁是谁非,自会水落石出。本网着眼长远,着力当下,刊发此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按照《意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问题、化解矛盾,扎实优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更有幸福感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法制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为完善产权制度保护方面尽绵薄之力。

政策链接: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七条关于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规定: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责任编辑: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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