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 见习记者郝翊唯】记者今日获悉,宁波银保监局1月17日公布,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委托第三方机构向投保人赠送洗车券,被予以行政处罚。

据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载,2017年,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向投保人赠送洗车券,价值170.7万元。盛世大联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对此,宁波银保监局责令该公司进行改正,该公司被罚款21万元。而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杨丹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据悉,盛世大联旗下拥有“车险”以及“车管家”两大事业部。其主要保险产品是汽车保险。而“车管家”号称打造国内出色的一站式汽车方案解决平台,形成以汽车保险为基础,为车主提供汽车保险、洗车、酒后代驾、二手车,非事故车道路救援等一站式汽车服务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买车险赠洗车券,在各大保险公司中已屡见不鲜,但必须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规范运行。盛世大联在合同约定外的行为不能给消费者以保障,让买车险送洗车券的服务成了“一纸空谈”。
洗车券没有那么好用
一方面,保险公司以此宣传自家产品,可以招揽更多车险生意,得到更多保险订单。另一方面,客户买车不可避免要洗车,倘若洗车能有优惠,自然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但是,记者从多方了解到,买车险送车券,并不像保险公司说的那么优惠,那么利好。对消费者也不一定是真的实惠。
有网友反映:在某保险公司买车险送途虎洗车券,但按照洗车券显示洗车点去洗车时,店家却说不跟途虎合作了,那么只好付现金了。在不少城市这样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
不在合同中的隐患
洗车点作为第三方,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存在不稳定性,而且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规范与第三方的委托合作。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体现洗车券的条款,消费者投诉时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会更有难度。
最终,受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权益。
附赠服务不兑现属于侵权
律师提醒消费者:洗车券作为车险的附赠品,要明确约定在双方的合同中,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这样,保险公司有义务兑现其承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一旦购买后出现保险公司违约或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进行投诉,按照合同内容,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