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 见习记者郝翊唯】记者今日获悉,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联手垄断原料药扑尔敏的市场,助推扑尔敏原料药价格上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据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8〕21号、22号)载,河南省辉县市的河南九势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扑尔敏原料药生产商,位于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湖南尔康掌控扑尔敏原料药进口权,两公司关系紧密,共同支配扑尔敏原料药市场。经向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核实,2017年,当事人与湖南尔康占中国扑尔敏原料药市场份额合计为96.38%;2018年1-7月,所占市场份额合计为88.55%。
两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占有绝对市场份额,是下游相关药品生产厂商采购扑尔敏原料药的最主要对象。

而扑尔敏学名为马来酸氯苯那敏,是一种抗组胺类药物,主要用于治疗鼻炎、皮肤黏膜过敏及缓解流泪、打喷嚏、流涕等感冒症状,被广泛用于生产2000多种感冒和过敏类药物制剂,包括鼻炎片、维C银翘片等销量较大的常用药品。
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
调查查明,2018年7月,湖南尔康以2940元/公斤的价格向下游经营者销售扑尔敏原料药。

经查,2940元/公斤的销售价格为湖南尔康采购扑尔敏原料药平均成本的3-4倍。上述销售行为实施期间,扑尔敏原料药生产和采购成本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平均采购成本为860元/公斤,最低采购成本为560元/公斤,河南九势平均出厂价为700元/公斤,出厂价格和进口价格基本稳定。湖南尔康以2940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扑尔敏原料药,价格增长明显超过正常幅度,明显不公平。
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河南九势与湖南尔康多次假借以“无货”为由拒绝向下游相关药品生产厂商供应扑尔敏原料药,或以缴纳高额保证金、将成药回购统一销售、成药涨价并提成等作为供应扑尔敏原料药的条件,变相拒绝与下游经营者进行交易。
要求下游相关药品生产厂商缴纳100万-600万元保证金作为条件,相当于1-10吨扑尔敏原料药售价,远超过下游大部分相关药品生产厂商采购扑尔敏原料药的实际金额。
同时,成药销售是下游经营者利润最重要来源,下游经营者事实上无法接受当事人提出的“成药回购统一销售、成药涨价并提成”等条件。
导致扑尔敏原料药市场供应紧张,提升了市场价格预期,促使扑尔敏原料药价格快速上涨,下游相关药品生产厂商无法正常采购扑尔敏原料药,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部分厂商被迫减产停产,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
河南九势利用在中国扑尔敏原料药市场上的支配地位,要求下游经营者在采购扑尔敏原料药时必须购买或更大批量购买湖南尔康的淀粉胶囊、药用蔗糖等药用辅料,否则不供应扑尔敏原料药。
影响了药品辅料市场其他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处罚结果
经查属实,没收湖南尔康违法所得239.47万元,处以该公司2017年度销售额1.06亿元8%的罚款,计847.94万元;处以河南九势2017年度销售额3893.5万元4%的罚款,计155.73万元。并责令二公司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据悉,扑尔敏原料药是生产2000余种常用药重要原料,作为最主要的扑尔敏原料药供应这两大企业,助推扑尔敏原料药价格上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导致扑尔敏原料药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部分下游厂商减产停产,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药物垄断必受重罚
自2016年以来,多起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的价格垄断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案例。

去年,冰醋酸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垄断案件,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1283万余元。成为了反垄断法实施10年来,我国在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案件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扑尔敏原料药垄断紧随其后。
律师:药厂垄断违法成本太低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律师专门研究过此类问题,“但在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认定尚存在不明确之处,也就是说到底是以销售额计算还是以盈利额计算都尚有争议。”
经分析认为,以销售额计算罚款,确实罚款数目不大,违法成本太低,是这一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也说到,药物原材料垄断行为其实也涉及到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主张民事赔偿。但实际上,消费者并不知道应该去告谁。

2017年9月23日,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11月23日公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对原料药垄断的界定、市场表现等各个方面都有定义。
原料药垄断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视,未来或许会有大的改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