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 见习记者郝翊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以及绵阳中心支公司三台支公司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在1月29日,四川银保监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据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川分”)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使得该公司收到了银保监局开出的29万元的罚单,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在年前收到的第二张罚单。
据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字(2019)19号) 载,四川省绵阳市的阳光人寿三台支公司,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介绍,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通俗说,就是该公司欺骗消费者,或者夸大产品利益,或者不告知产品风险,以此诱骗消费者购买该公司的保险产品。
经查属实,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时任阳光人寿三台支公司经理的袁晓兰负直接责任,予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另一份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字(2019)20号) 载,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阳光人寿川分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吴芳哲时任阳光人寿川分经代部经理、沙立军时任阳光人寿川分新业务渠道总监、张立军时任阳光人寿川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负直接责任。

经查属实,对阳光人寿川分罚款20万元,吴芳哲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沙立军警告并罚款3万元, 张立军警告并罚款3万元,共计29万元。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福建省高法院近日发布的2018年十大重大典型诉讼案件中,有关阳光人寿的诉讼案件。
据披露,2016年消费者买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大病险,2017年不幸被查出患甲状腺癌。于是,联系阳光人寿进行理赔,但该公司却翻出其2014年,也就是该客户两年前的体检报告,并以其隐瞒病史为由,拒绝对其赔付。对此,该客户起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阳光人寿被认定怠于履行审慎审查义务,被判支付保险金69万元。
据瑞士再保险调研的《亚太新兴市场购买寿险前五大障碍》数据显示,“保险公司声誉”是影响国人购买保险的首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