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引争议 消费者、医美企业和政府监管如何实现共赢?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北京讯 通讯员曹保印报道】9月18日,“医疗美容平台广告宣传规范”法治精神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针对“医疗美容平台广告宣传规范”的“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及其对消费者、医美行业的重大影响,多位专家从各自的角度阐明了观点。 

“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的出发点,也许的确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维护医美市场秩序,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目的。但是,就如与会多位专家所说,良好的目的,必须要有良好的法理基础做支撑。这里有一个常识:对公民和企业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对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明文不可行。无论是消费者、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必须“尊法”、“敬法”、“畏法”,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有法理基础。 

“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将“瘦脸针”“水光针”等杜撰的非规范用语视为违法广告,但事实上,现在很多产品的包装名词就是这类通俗性说法,不仅消费者约定俗成,而且不少医美专业学术性文章也这样使用,有些在国际上已经是通行说法,如果改成对消费者来说往往陌生而费解专业术语,或者是其他名称,用户的认知度和搜索量都不高,影响医美产品曝光和转化。在合规与通俗化宣传之间,如何才能实现多赢?现在“一刀切”的情况,很容易造成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的多输局面,法不责众的现象必然会以各种方式出现,医美行业将更加混乱,消费者权益更加无从保护。 

“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明确,官方头图、详情页里面不能有用户的案例对比图。医美服务的产品呈现方式就是患者的术前术后的对比,如果医美机构必须要全部下掉案例对比,会让消费者无法清晰、形象看到产品品质,并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至于案例是否造假,以及对造假者加大惩罚力度,那就另外一回事了。所以,企业发展、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三者如何才能达成有机平衡,才是政府部门最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规定,用户发表的日记,不可以关联医院,医生和产品,否则就是广告性质。但是,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在各医美平台内发表的“美丽日记”、“变美日记”等是用户对购买商品的评价形式,所有的“日记”内容均为用户对于购买商品,及对应提供服务的医院、医生的评价内容,需要绑定展示在对应的商品、医院、医生页面中。平台也不得擅自对于用户发布的“日记”类型评价进行删除或操作。国家立法是“上位法”,“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是“下位法”,按照常识,“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当然,如果商家出于恶意谋利目的,制造信息虚假的“美丽日记”,以此欺骗消费者,同样需要依法严厉打击。

“2019上海医美新规定”强调,机构不能与渠道合作,渠道合作是列入扫黑除恶的范围;大力打击医美贷,分期绝对不允许。与会专家认为,这是泛化了“扫黑除恶”的概念。一个常识是:医美贷和渠道合作是行业问题,但不能成为行业禁止;而且,医美贷和套路贷有本质区别。行业问题,可以通过行业规范、行业资质解决,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并且用“扫黑除恶”的棍子打,常识、法理均不符合。“渠道合作”是正常合法的商业行为,只有出现了暴力强迫的“渠道合作”才是违法犯罪;“医美贷”属于正常合法的消费范畴,“套路贷”则属于违法犯罪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在市场上卖鱼是正常合法的,但靠欺行霸市卖鱼就是违法犯罪。不能因为出现了欺行霸市卖鱼的行为,就干脆连在市场上卖鱼也不允许了。 

医美行业属于典型的消费医疗,它泛指非公费、非治疗性的、消费者主动选择实施的市场化医疗项目。消费医疗的用户群不是针对病人,而是消费者。随着中产阶层的成长,中国消费医疗市场扩容空间巨大,据统计:如参照美国的水平,中国消费医疗市场还存有7.6倍空间。当前,我们需要“健康中国”,但同样需要“美丽中国”。所以,面对包括医美行业在内的消费医疗,消费者、医美企业、政府监管都亟待找到“共赢之途”,特别是政府监管更需要本着对消费者和医美企业都负责的精神,做好规范、引导、培育的工作,通过依法行政,通过良币驱逐劣币的方式方法,实现市场的良性竞争,消费者的良性保护,企业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王海珠】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 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温度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更有温度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跨境数据流动获法治保障,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新规落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全面落地,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同时

里程碑!最高法公布行政诉讼法修正十周年七大标杆案例,直指征地拆迁、环保执法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发布七大典型案例,涵盖行政复议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民行交叉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司法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十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案例一:部委行政复议被撤,司法监督显威在“

司法部发布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亿元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纾困结合”的核心要义,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实践经验。规范涉企行政执

以法治力量畅通民意 用智慧服务赋能营商 - 唐山率先以立法推动12345热线由利民向助企延伸

热线兴,则政务通、民心顺。“有事找政府,就打热线12345!”如今,在唐山,12345不仅是一串数字、一条热线,更是政府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日前,唐山市交上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为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按下了“加速键”。《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唐山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迎来首项国家标准,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项旨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跨境流动通道的国家标准正式亮相,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GB/T 4606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这一文件规定了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时相关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全球法治盛会 | 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即将召开

10月3日,适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75周年,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将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新中国第一所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

厦门海渔执法:内陆执法“零距离” 守护水域“生态线”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不断探索,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机制、推动源头管控、加强部门“串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生态平衡,为内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护渔氛围 支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宣传。

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成功举办

 以赛促学强根基 调解赋能筑和谐2025年9月17日,由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办的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市委党校礼堂顺利闭幕。

《企业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划定边界,破解“滥用与侵权”困局

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与市场公平竞争。竞业限制滥用问题凸显,政策出台迫在眉睫近年来,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企业随意

保定市治理职业索赔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实践

 9月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三届营商环境论坛发布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河北省保定市“‘斩’职业索赔乱象 ‘创’清朗营商环境”成功入选。据了解,今年4月,保定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打击恶意索赔,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试点城市。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