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12月11日广东深圳电(记者贺辉安 通讯员曾令宇)他因家境贫寒辍学,但不坠青云之志;从工人做起,通过自学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1991年,年富力强时正式调入深圳市人大。他是特区立法的拓荒人之一,也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奠基人之一,为深圳的法制化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亲自参与起草、制定与修改的特区法规多达191项,为深圳的改革事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他,就是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余庆。

南下深圳进人大
做事,张余庆对自己的要求是:做到最好、做到极致。在当时的全国人大系统中,只要提到“南北二张”,人们都会肃然起敬。“南张”,指的就是时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的张余庆。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意将张余庆调入北京工作。离开江西前,张余庆南下探望两个在深圳工作的孩子。这次深圳之行,当时的市委书记李灏、市人大主任厉有为等领导赶在全国人大前先“下调令”,破例“优调”:张余庆按原级别调入,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深圳市人大成立之初,千头万绪的工作落在了张余庆肩上。经调研,张余庆将制定各项急需法规为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当作工作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 就要为特区争取立法权!
争立法权 先试先行
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讲话后,考虑到经济特区的特殊性,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权利!
争取到特区立法权后,市人大向法制化轨道大踏步迈进:首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0名法律专业人才。这批人才的到来,使深圳市人大立法工作步入快车道。仅在立法权取得的两年时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就达39部之多。平均每年立法近20部,最高一年立法26部。在全国,深圳立法速度和密度开了先河。
因工作成绩突出,张余庆被提升为市人大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之后的工作,张余庆大胆开拓, 带领立法者们高效快速建立完善特区的法律体系。对从国外学来的经验,根据特区实情,制定出相关的法规条例。当时的做法是:大胆引进,为我所用;制订条例,先试先行。
张余庆瞄准了当时最大的空白——市场经济立法,先后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破产等法规及条例,使每一种市场主体的组织、行为及运行都具备有相对应的法规。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本上是以深圳颁布的两部公司条例为蓝本。
随着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兴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律师、注册会计师、建设监理、经纪人、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条例,推动了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与发展。针对刑诉案规定,原来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很仓促、不科学,经过张余庆和市人大各位领导的推动,现在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律师可更好地为代理人服务。
取得立法权十年间,截至2002年6月31日,深圳市人大共制定191项法规(含修订、废止56项),其中属于经济特区立法185项。这当中,张余庆全部参与。外商们表示:没有法律法规作保障,他们绝不敢来投资。
10年颁布191部法规,深圳每年的立法速度平均为19.1部。在人大立法工作上,张余庆殚精竭虑。众望所归,他被聘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会商事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经全国人大批准,他又被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特聘为顾问。1999年,他经过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获得律师资格并颁发了《律师资格证》。
特区立法权见诸于《立法法》
对于是否继续保留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当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2000年春,全国人大常委会姜春云副委员长到广东省三个经济特区考察,张余庆立即组织一批人大机关法学者,针对特区卓有成效的立法实践,准备据理力争。张余庆说,他原来准备了20多部规章和条例,汇报完第16部法规时,姜春云副委员长当场表态:深圳人大的立法及实践让我心服口服,我一定建议保留《立法法》中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全国人大法工委张春生副主任等领导在场,见证了保留经济特区立法权的重要时刻。后来,国家确实以《立法法》确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
张余庆在主抓经济立法的同时,适时把工作重点由立法转移到依法监督上来,把监督、实施作为市人大的重要工作,围绕执法、司法中的各种问题展开监督。
莫道桑榆晚 为霞尚满天
63岁退休之后,张余庆又被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虽已退休,但他却从不曾停下过学习的脚步。张余庆说:对于学习和看书, 只要坚持不懈,就会养成一种自然而然的好习惯, 一本几百页的书, 只要规定每天必须看完20或30页,不到一个月时间就能看完。
退休后,张余庆仍然在特区许多法律事务上行走。他现在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做一名普通闲职律师,只学习、不坐班、不办案、不出庭。他说这里是学习法律实践的平台。他目的只有一个:法律是永无止境的,要活到老学到老,享受知识的不断更新,才是最开心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