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小微权力登记制度》为基层廉政教育提供典范经验

文/ 秦次森

关于河北迁安五重安乡《小微权利登记制度》的经验介绍,已刊登了九篇文章,通过它们,可以了解到他们工作的全貌。迁安市深入推进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又早早地印刷出了挂历,已在市级干部群体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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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这样详细地进行介绍?原因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对于先进经验的学习,我们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经历和经验,但归根到底的一点,就是能不能学到手?

如果不能学到手,就等于走形式,走过场,是没有多少益处的劳民伤财过程。

作为媒体,过去大都把经验作为报道,仅作为新闻报导,报导之后就没有媒体的事情了,完成宣传任务了。

我认为,在新时代,媒体仅仅是做新闻报道已经不够了,应该为第一线服务,传播先进经验,要以帮助学习者达到学习目的,而作为自己的目标。所以不仅要详细介绍先进经验的全貌,而且要介绍先进经验的细节,帮助学习者把经验学习落实到位。

基层各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学习先进,最终要落实到自己的细节,也就是体现自己个性的解决问题的细节。常常出现细节决定成败的现象,就是因为细节不规范,执行起来发生偏差。

第二,学习先进经验,把学到的内容一定要建立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否则很难持久,就像我们搞技术革新,创新,如果不把新的技术,制定出新的工艺文件,这项革新的成果就无法落实到生产加工过程中去,这个成果很难被新手学会和执行操作,就会随着时间的流失而消失。

河北迁安五重安乡的《小微权利登记制度》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为我们树立了如何学习先进经验的榜样。

前不久,在浙江省召开了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交流研讨会议。

纪检监察工作是按照党中央一系列的政策和部署进行的,根据的是党纪国法的条文规定。在广大农村基层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说明了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程度,是非常好的动态。

但是我们的纪律条例和监察条例大多数规定内容属于限制性的,即“不能这样,不能那样;不准这样,不准那样”,它不可能对广大基层与群众相关的事宜都进行细致入微的规范和规定 。而且很多基层群众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都是在这些细微末节上发生的,特别是于农村基层干部在执行上的不规范和随意性产生的,因此,《小微权力登记制度》作为基层的工作制度,非常有必要。它最重要的是规范了应该怎么做!这样就是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最细致的,对照标准,判断标准,是把基层的倡廉反腐的基础工作,做到了正面宣导,提前预防。

纪检监察是执法,制度是量尺,而《小微权利登记制度》是尺子上的刻度,有了精确的刻度,就量的准,就不容易出偏差。如果刻度模糊,量刑量纪就容易出失误,处罚失当或者处置失度,会酿成新的矛盾,增加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

基层单位的《小微权利登记制度》是达成和实现“不能腐”的绕不过去的必须建立的措施和制度,也就防止了“混水摸鱼”的行为。做不到这一点,倡廉反腐的进程就会反反复复,潮起潮落,大打折扣,因为有机会腐败,就会有人投机——思想教育对那些贪心的人来说,往往是不奏效的,或者说收效甚微的,因此对于他们只能多从制度上约束,不能给他们以机会。《小微权利登记制度》,把一切权力运用的程序和标准都进行了规范,所以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第三,廉政教育,倡廉反腐教育的首要目标就是要让干部和群众认识到《小微权利登记制度》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干部,群众达成共识,在自己的工作,生活领域,结合自身的实际,研究制订自己的《小微权利登记制度》,达成自我约束规范和群众监督的程序。如果学习五重安乡小易权利登记制度,学习后不能达成自己的《小微权利登记制度》,这样的学习就很难奏效。

这是对学习单位的领导的考验,是对学习决心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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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对于我们的各级领导者和公务员,“完全彻底”是目标,是最高要求。

我们通过《廉政教育》已经介绍了河北迁安五重安乡学习,制订和执行《小微权利登记制度》的全貌,那么小微权利登记制度究竟有哪些内容?我们接下来将全部刋登供大家研究。五重安乡是把它制作成挂历,发送给每一个家庭的,群众要办什么事,随时都可以翻看照办 ,干部和群众做事情都按一个程序和标准来实施,就不用扯皮,搞“通融”,不容易引起纠纷,做到了干部和群众都有章可循,不止是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效率,而且群众监督也不是一句空话。

十八大以来,各基层单位都在不断的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各有所创,各具特色,在倡廉反腐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有了很大的进步。

我们介绍河北迁安五重安乡的经验,就是提供了一个样板,大家可以对照自己制定的制度,看看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在执行中发生磕绊?如何进行改善?使我们的基层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

希望我们《廉政教育》能够给予辛苦工作在基层的同志们带来一些思考与帮助,这就是我们《廉政教育》的初心与史命。

(图文整理:那娜)

(陈凉荐稿)

【责任编辑:王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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