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1月24日海口讯】今天,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媒体通气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8年以来,在海南全省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划定禁燃区域,明确禁燃时间,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逻检查,严格监管执法等措施强化管控,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20年春节期间,海南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其中优级达96.8%;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9、1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10和PM2.5均值分别较2018年同期大幅下降了27和20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分别达到58.7%和60.6%, 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尤其是PM2.5下降作出了很大贡献。2020年春节期间PM2.5改善为全年PM2.5下降贡献,与2018年相比下降0.39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相比下降0.1微克/立方米,为实现海南省PM2.5每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取得了“开门红”。与近几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相比,2020年春节海南省空气质量达历史最好水平,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大幅下降,优级天数比例明显上升,消除了污染天。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指出,2020年全年,海南省六项污染物均达标,且远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SO2、NO2、CO五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臭氧接近一级标准,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海南省PM2.5年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是PM2.5达到有记录以来最好水平,首次达到国家一级标准。NO2、SO2、CO这三项污染物指标处于极低浓度水平,甚至远优于各个国家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5%,是新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最高水平。

会议现场
一、关于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域和时间怎么确定的问题。
2019年1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各市县城市主城区内、各市县政府确定的大型住宅小区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市县政府应于2019年2月1日前划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区,明确全年禁燃区域、节日期间禁燃区域及烟花爆竹种类等”。按照海南省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发文要求各市县“科学合理划定禁燃区,既要有禁燃区,也要设允许燃放区域,原则上城市主城区禁放,农村地区可暂缓列入禁放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缩小允许燃放区域,不应“一刀切”立即实施全域禁燃。”目前全省各市县基本上根据自身情况划定了全年禁燃区和春节元宵期间禁燃区,但是还是有一些市县禁燃区划定不够科学,一些毗邻主城区的城郊地区未划入禁燃范围,是春节当天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灾区,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有个别市县在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进一步改进,做到精细化、科学化。下一步,海南将借鉴上海、江苏、深圳等先进省市经验,对禁燃区划定等问题进一步指导各市县采取更加科学的强化措施,精准施策。
二、一旦市民或游客没有遵守禁燃规定,有什么样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
海南要求各市县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人性化执法,及时劝阻群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给空气环境带来的污染。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罚。2019年1月,海南省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政府禁止的区域或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悉,烟花爆竹管控是海南省经济社会进入到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海南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之贯彻到自贸港建设全过程管理、构建一流自贸港的必然要求。(闫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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