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保证年内部分解决2015年已办理预登记申请但未摇中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该中心将对位于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前关村,金前路东侧、201国道北侧的金前路公共租赁住房的剩余房源摇号分配。申请家庭可在4月12日至4月26日(公休日除外)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经终审公示通过的家庭根据房源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市民可详见该网站。对于终审公示通过后摇号未入围的家庭,将根据空置房源情况按轮候顺序逐步安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公租房补贴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中山区、西岗区和沙河口区每平方米25元,甘井子区每平方米20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50%予以补贴;有房家庭(指人均17平方米以下)按30%予以补贴。
相关链接
申请条件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上一年度(2015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30238元。
3.家庭资产符合下列标准:
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2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除房屋外其他单项资产不得超过家庭总资产标准的80%。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
5.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由民政部门确认),须年满18周岁。
6.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35周岁以上未婚子女可作为1人家庭申请)。
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单身人员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
4.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详见《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5.申请保障家庭拥有房屋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等房屋)。
6.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审核程序
预登记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并按时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受理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资产情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局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