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金向友 林建辉 吴惠清 通讯员 陈曼琪 蓝陈圆)近日,漳州漳浦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标志着福建省首例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结。被告人蓝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需承担案涉林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7253元。

此案是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后,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主动适用该机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蓝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砍伐林木,面积达32.6980亩,蓄积量达80.8164立方米,出材量54.5996立方米,林木价值总计19109.86元。根据《指引》规定的核算标准,蓝某的行为导致固碳服务功能损失2760元、林木养分固持服务功能损失1774元、空气净化服务功能损失2719元,三项合计7253元。基于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蓝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综合考量蓝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主动缴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等情节后,漳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此举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厉制裁,也彰显了司法在促进生态修复、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漳浦法院通过创新实践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打通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通道。这一机制的推行,有助于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良性循环,激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携手守护绿水青山,共创美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