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凤荣
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以法治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但在实践中,“趋利性执法”(俗称“远洋捕捞”)与审结待执行案件大量积压两大顽疾,却成为阻碍政策落地的“暗礁”。前者以执法为名行逐利之实,后者折射司法效能不足,两者共同侵蚀市场主体信心,甚至导致“办一案垮一企”的恶性循环。如何破解这一困局?需从制度根源入手,标本兼治。
现象之痛:趋利性执法与案件积压的双重背离
趋利性执法的异化逻辑。趋利性执法主要表现为跨区域争夺管辖权、超额查封企业资产、以罚没收入填补财政缺口等行为。其核心动因在于执法机关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的地方财政机制。例如,部分地方财政对罚没款按比例返还执法部门,形成“创收激励”。典型案例中,某企业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跨省查封20亿元资金,远超实际涉案金额,直接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员工失业。这种“执法经济化”现象,不仅违背法律公正,更与中央“稳经济”“保市场主体”的方针背道而驰。
案件积压的效能困境。审结待执行案件积压的背后,既有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也与趋利性执法引发的“挂案”现象密切相关。例如,一些案件因涉及巨额罚没利益,办案机关久拖不决,企业长期陷入经营停滞状态。数据显示,某省检察院曾要求基层院年度罚没款上缴指标达1.04亿元,导致大量案件因利益驱动被不当延长办理周期。
成因溯源:制度设计缺陷与财政依赖
财政机制的历史惯性。自1982年罚没收入允许部分返还执法机关的政策开启“经费自筹”模式后,尽管中央多次收紧规定(如2020年《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明确收支分离),但地方财政仍通过隐性返还、绩效奖励等方式维持利益链条。加之司法经费长期不足(我国司法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不足1%,远低于发达国家3%-8%的水平),基层执法部门不得不依赖罚没收入填补缺口。
管辖权博弈与监督缺位。网络时代,违法行为发生地界定模糊,催生“谁先立案谁管辖”的乱象。部分执法机关通过降低立案标准、跨省办案争夺管辖权,甚至虚构管辖依据,形成“执法竞赛”。而内部监督机制失灵、问责力度不足,进一步纵容了权力滥用。
破局:系统性改革与法治化治理
切断利益链条,财政体制改革为先。中央统管涉案财物:将罚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杜绝地方财政“曲线返还”。同时,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土壤。
增加司法预算投入。参照国际经验,将司法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提升至2%以上,缓解基层“找钱办案”的窘境。
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执法与司法流程。明确管辖权规则:针对网络案件,建立全国统一的管辖权认定标准,避免选择性执法。对跨区域办案实行提级审批制度,严控程序合法性。
动态清理“挂案”:最高检推行的涉企案件专项清理需常态化,对超期未结案件实行督办,并探索企业权益影响评估机制,避免“一案拖垮一企”。
构建多元监督体系:权力制衡与公众参与
强化检察监督,检察机关需深度介入立案、查封等关键环节,对违法冻结资产行为及时发出纠正意见。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正式上线“涉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区”,旨在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此举是落实党中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入新阶段。
引入技术赋能,推广执法过程全程录像、罚没信息公开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不可篡改,提升透明度。
激活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平台、舆论曝光参与监督,形成“违法必究”的社会共识。
完善救济与问责:重塑法治信心
立法增设救济条款,对违法查封、超额罚没等行为,允许企业直接申请国家赔偿,并建立快速申诉通道。
严惩逐利性执法,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追究主官责任,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

趋利性执法与案件积压的治理,本质上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攻坚战”。唯有通过财政体制重构、权力运行规范、监督体系完善的多维改革,才能切断“执法逐利”的利益驱动,释放司法效能,真正实现“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的政策愿景。中央近期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已释放强烈信号,但长效治理仍需制度性突破——这不仅是对市场主体活力的守护,更是对法治中国承诺的践行。
(作者为本网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