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何东 李小飞)备受关注的地方附加税立法迈出关键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8月28日联合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3条,将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税负水平保持总体稳定。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情况,在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项变一项,制度简并是关键
业内人士分析,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核心在于“简并”而非“新增”。三项税费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完全一致——均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均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合并后不仅简化了税费制度,完善了地方税体系,也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地方获税率自主权,万亿级税源浮出水面
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赋予地方在11%至13%幅度内自主确定适用税率的权力。这意味着地方附加税将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之后,地方又一项重要的稳定财源。
从规模来看,2025年国内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收入合计85804亿元。按此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约4290亿元,三项合计约9460亿元,规模接近万亿元。地方附加税一旦正式立法,将成为我国第五个万亿级税种。
与主税协同征管,国务院可减免
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等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便于主税与附税协同征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地方附加税。
在税收优惠方面,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地方附加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立法提速:从政策研究到草案亮相
地方附加税的立法进程明显提速。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附加税最大的税基实现彻底法定化,直接触发了地方附加税法的加速制定。2026年3月,财政部在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中再次强调“做好地方附加税法的制定工作”。从政策研究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仅用两年时间便完成这一跨越。
公众可在2026年9月27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财政法规管理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