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 吴征
引言:百年变局下的战略抉择
2026年的春天,世界站在深刻变革的十字路口。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深化、中东地缘冲突延宕、俄乌战争重塑能源贸易格局——这三重地缘压力正在加速解构二战后建立的“美元-海运提单-信用证”全球贸易金融体系。当传统SWIFT体系日益沦为地缘政治工具,当信用证这一百年金融工具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比从80%降至不足15%,一个根本性问题浮出水面:中国如何在动荡中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贸易金融新通道?

答案正在浮出水面——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法律框架、数字人民币2.0的技术优势与特别提货权(SDRC)的资产标准化深度融合,在全球数字货币“三极分化”的格局中,打造一条免疫于金融制裁的“数字贸易丝绸之路”。这不仅是对冲地缘风险的防御之策,更是金融强国建设的进攻之举。
现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框架下的数字提单,与数字人民币(e-CNY)智能合约及特别提货权(SDRC) 绑定,绝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正在发生的“贸易金融底层基础设施重构”。
基于宁波模式、重庆实践及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的最新进展,以下从价值体系、业务流程标准化、可复制推广路径三个维度进行深度拆解:
一、价值体系重构:从“单证数字化”到“资金与货权的协议化共生”
公约解决了“货权能流动”的法律问题,而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与SDRC则解决了“钱怎么自动跟着货走”的效率与信任问题。三者的结合,将催生一种“数字货权-数字货币”双 Token 闭环的新型资产交易体系。
1. 核心创新:SDRC作为“锚定物”,打通虚实隔阂
特别提货权(SDRC) 的本质,是将公约赋予法律地位的数字提单,进一步标准化为一种可计价、可拆分、可质押的链上数字资产。
· 价值绑定:SDRC锚定的是“在途货物的物权”,而数字人民币锚定的是“国家信用”。当智能合约将二者绑定,就形成了“一手交权证,一手交钱,自动交割”的刚性兑付链条。
· 破局点:传统信用证依赖银行信用,而SDRC+数字人民币的组合,将信用基础从“银行保兑”部分迁移至“法定货币+法定物权”的直接对应,极大降低了中小银行的参与门槛。
2. 数字人民币2.0的“可编程性”成为新引擎
数字人民币已进入2.0时代,其核心不再是支付工具,而是“智能合约协议生态” 。
· 条件支付:在公约提单流转过程中,可设定“货权转移即付款”的智能合约。例如,当提单在区块链上从卖方地址转移到买方地址时,锁定的数字人民币自动划转,实现“交付即结算”,结算时间从3-7天缩短至秒级。
· 穿透监管:通过内嵌式监管合约,央行和海关可以实时看到资金流与货权流的匹配情况,有效防范虚构贸易洗钱风险。
3. 催生“在途资产二级市场”
当每一张基于公约的提单都变成SDRC,并在数字人民币体系内定价,它就不再是一张纸,而是一个标准化金融产品。
· 流通价值:货物还在中欧班列上,其SDRC凭证可以在香港离岸市场或上海在岸市场进行多次转手、拆分或质押回购。
· 普惠价值:中小企业可以将手中的在途SDRC作为“数字资产”向银行申请基于智能合约的自动融资,融资可得性理论上可提升300%。
二、业务流程结构标准化:构建“四流合一”的标准化作业程序
要将上述价值落地,必须建立一套从签约到交割、可被各方(银行、海关、铁路、企业)共同认可的标准化业务流程。以下是基于重庆、宁波、广州等地实践提炼的标准化模型:
标准作业程序:基于公约的e-CNY/SDRC跨境结算融资流程
第一步:合约预制与开立(起点:贸易合同阶段)
· 动作: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公约+数字人民币”结算。
· 标准化工具: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提供的智能合约模板库,选择“信用证式”或“托收式”合约模板。
· 输出:生成一份包含双方数字身份、交易标的、金额、交割条件的智能合约。
第二步:签发与上链(起点:发货/启运阶段)
· 动作:承运人(如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在启运地签发基于公约的电子可转让记录(eNCD),即数字提单。
· 标准化工具:接入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或数字人民币区块链服务平台,将提单哈希值上链存证,并同步生成对应的SDRC数字凭证。
· 输出:一张同时包含物权信息和智能合约地址的“数字双生凭证”。
第三步:数字人民币锁定(融资/结算准备阶段)
· 动作:买方的开户行(或买方自己)将等值的数字人民币存入智能合约指定的托管账户并锁定。
· 标准化工具:数字人民币“保付”功能。
· 输出:合约状态变更为“已担保”,卖方可实时查询到“钱已到位”的置信状态。
第四步:物权转移与自动清算(核心交割环节)
· 动作:当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如出境口岸或目的站),物流数据(如海关放行信号、舱单信息)自动上传至区块链平台。
· 标准化工具:预言机机制,将链下物流状态自动喂给链上智能合约。
· 触发逻辑:智能合约核验条件(如“货已过境”)满足 → 自动触发:
1. SDRC转移:数字提单所有权从卖方名下划转至买方名下。
2. 资金划转:锁定的数字人民币立即划转至卖方账户。
3. 自动清分:如有运费、关税,智能合约同步自动支付给铁路公司和海关。
· 输出:“货权交割、资金清算、税费缴纳”三合一,T+0完成。
第五步:融资与再流转(增值环节)
· 动作:持有SDRC的一方,可在平台上发起质押融资申请。
· 标准化工具:银行通过数字资产平台查询该SDRC的真实性与唯一性,调用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自动发放数字人民币贷款。
· 输出:资金秒级到账,质押权在链上登记。
三、可复制推广路径:分层推进的“中国方案”
要实现从个案到普及,关键在于构建“规则-技术-市场”三位一体的复制推广体系。
1. 规则层:依托公约,输出“中国标准”
· 司法先导:公约的诞生植根于中国(如重庆)的司法实践。未来应继续将“数字提单+数字人民币”的判例纳入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形成对公约条款的“中国解释”。
· 双边互认:通过RCEP和“一带一路”双边协议,与新加坡、东盟国家签订“数字货权互认协议”,承认基于中国法律签发的SDRC在其境内的物权效力。
2. 技术层:打造“一桥两中心”的开放架构
· 一桥:全面接入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让数字人民币能与港元、泰铢等直接兑换,解决对方国家没有数字人民币的问题。
· 两中心:按照“宁波模式”规划,香港作为离岸定价与交易中心(处理国际转手、计价),上海/广州作为在岸交割与结算中心(处理实物流、最终结算),形成内外双循环的闭环。
3. 市场层:分区域、分行业梯度推进
· 第一阶段(1-2年):深耕“一带一路”关键节点
· 目标场景:中欧班列(重庆/成都-杜伊斯堡)、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庆-东盟)。
· 目标商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等货值高、融资需求强的货物。
· 量化指标:在重点线路实现“一单制”提单覆盖率30%,其中数字人民币结算占比力争达到20%。
· 第二阶段(3-5年):拓展至大宗商品与东盟
· 目标场景:宁波舟山港(铁矿石、原油)、北部湾港(粮食、煤炭)。
· 核心策略:依托宁波模式,将SDRC应用于大宗商品贸易,逐步建立“中国价格指数”,推动人民币计价。
· 量化指标:与东盟10国全面对接,人民币在双边贸易结算中占比提升至24%以上。
· 第三阶段(5-10年):形成全球替代性网络
· 目标:构建覆盖50国的数字贸易联盟,形成与SWIFT并行的“数字货权+数字货币”清算圈。
四、地缘变局下的战略机遇:为什么是现在?
1.1 三重地缘冲击加速旧体系瓦解
当前全球贸易金融体系正经历冷战结束以来最剧烈的重构:
第一重冲击:中美贸易战推动“去风险化”从口号变为行动。 美国《GENIUS法案》的出台,将私人数字货币“招安”为美元霸权的数字雇佣军,通过要求合规稳定币必须持有93天以内短期美债作为储备,将全球Web3流动性转化为对美国国债的刚性需求。这意味着,即便绕过SWIFT,使用美元稳定币仍将资金最终回流美国。
第二重冲击:俄乌战争暴露SWIFT的武器化风险。 俄罗斯被剔除SWIFT系统的教训表明,依赖单一中心化跨境支付网络的国家,随时可能面临金融“断联”风险。这促使全球南方国家加速寻找替代方案。
第三重冲击:中东局势推动能源贸易结算体系重塑。 随着中东国家在美伊博弈中寻求战略自主,石油人民币结算迎来历史性窗口期。但瓶颈在于:人民币跨境支付仍部分依赖SWIFT信息传输,尚未形成独立闭环。
1.2 全球数字货币“三极分化”与中国优势
2026年1月,全球货币金融体系正式进入“三极分化”新格局:
· 美国范式:放弃零售CBDC,通过《GENIUS法案》将私人稳定币“招安”为美元霸权的数字雇佣军
· 欧洲范式:采取防御性策略,以MiCA监管壁垒构建护城河,数字欧元因隐私争议推迟至2029年
· 中国范式: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新一代数字人民币,完成从“数字现金”到“数字存款货币”的跃迁,打通了数字货币参与信用创造的制度堵点
在这一格局中,中国的核心优势在于:将法律创新(公约)、技术创新(数字人民币2.0)与场景创新(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三者融合,形成完整的制度输出能力。 正如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陈四清所言:“数字人民币正成为连接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数字桥梁’”。

五、三大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公约、数字人民币与SDRC
2.1 公约:为陆路贸易赋权,填补法律空白
2025年底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其战略价值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公约的核心突破在于:赋予陆路、航空运单以海运提单同等的物权凭证地位,让中欧班列上的货物不再是“沉默资产”。
这一突破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意义在于:当货物物权可以脱离海运、独立流转,人民币结算就可以脱离对海运提单的依赖,独立支撑起陆路贸易的融资需求。 在美伊冲突威胁霍尔木兹海峡、俄乌战争影响黑海航运的背景下,陆路通道的战略价值凸显,而公约正是激活这条“黄金通道”的法律钥匙。
2.2 数字人民币2.0:从支付工具到信用基础设施
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新一代数字人民币管理体系,实现三大突破:
第一,定位突破:从“数字现金”到“数字存款货币”。明确数字人民币为商业银行负债属性,打通了数字货币参与部分准备金制度的法理堵点,使数字人民币具备货币派生能力。
第二,机制突破:引入计息机制。商业银行可参照存款利率自律机制为e-CNY钱包支付利息,使e-CNY从单纯的支付通道进化为高流动性生息资产。这一机制对“全球南方”贸易伙伴具有实质性吸引力——持有人民币不再是承担无息机会成本,而是一种资产配置选择。
第三,技术突破:“账户+区块链”混合架构。截至2025年11月末,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已累计处理跨境支付业务4047笔,累计交易金额3872亿元,其中数字人民币交易额占比95.3%。这一“平行通道”在物理层面规避了以纽约为中心的美元代理行网络。
2.3 SDRC:打通“货权-货币”的标准化桥梁
特别提货权(SDRC)是将公约赋予法律地位的数字提单,进一步标准化为可计价、可拆分、可质押的链上数字资产。其核心创新在于:
· 价值绑定:SDRC锚定“在途货物物权”,数字人民币锚定“国家信用”,智能合约实现“一手交权证、一手交钱”的刚性兑付
· 信用重构:传统信用证依赖银行信用,SDRC+数字人民币将信用基础迁移至“法定货币+法定物权”的直接对应,极大降低中小银行参与门槛
· 资产活化:在途货物从“沉默资产”变为可流通、可质押的高流动性资产,融资可得性理论上可提升300%
广西马山县的林木供应链实践已验证这一模式:通过区块链存证+数字人民币结算,货款从“等一周”变为“秒到账”,累计结算金额超7000万元。这一模式正从国内向跨境延伸。
六、可执行的落地创新模式:从试点到常态化

3.1 构建“一桥两翼三通道”的跨境支付新体系
基于公约、数字人民币与SDRC的融合,我们提出“一桥两翼三通道”的跨境支付新架构:
一桥:全面接入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截至2026年初,mBridge已承载超过95%的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下一步应推动更多“一带一路”国家央行加入,形成覆盖50国的数字贸易联盟。
两翼:
· 香港离岸翼:作为SDRC的离岸定价与交易中心,处理国际转手、计价功能
· 上海/广州在岸翼:作为实物流交割与最终结算中心,形成内外双循环闭环
三通道:
· 通道一:中欧班列通道。依托公约,将铁路运单升级为可转让物权凭证,结合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实现“货权转移即付款”。成都国际铁路港已签发全球首张基于公约规则的铁海联运提单,为通道建设奠定基础。
· 通道二:西部陆海新通道。以云南、广西为枢纽,对接东盟。截至2025年11月末,西双版纳州边民互市跨境人民币电子化结算已全面覆盖,累计结算24.58亿元。下一步将数字人民币引入边民互市,实现“交易-结算-缴税”全流程自动化。
· 通道三:能源贸易通道。针对中东、俄罗斯等能源贸易伙伴,探索基于SDRC的原油、天然气数字提单,实现“数字提单+数字人民币”结算闭环,规避美元支付体系。
3.2 标准化业务流程设计
第一步:合约预制(贸易合同阶段)
· 买卖双方约定采用“公约+数字人民币”结算
· 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智能合约模板库,选择“信用证式”或“托收式”合约
· 输出:包含数字身份、交易标的、交割条件的智能合约
第二步:签发与上链(启运阶段)
· 承运人签发基于公约的电子可转让记录(eNCD),即数字提单
· 接入mBridge平台,将提单哈希值上链存证,同步生成SDRC数字凭证
· 输出:包含物权信息和智能合约地址的“数字双生凭证”
第三步:资金锁定(结算准备阶段)
· 买方将等值数字人民币存入智能合约托管账户并锁定
· 使用数字人民币“保付”功能
· 输出:合约状态变更为“已担保”,卖方实时查询“钱已到位”
第四步:物权转移与自动清算(核心交割)
· 货物运抵指定地点,物流数据自动上传
· 预言机机制将链下状态喂给链上智能合约
· 核验条件满足 → 自动触发:
· SDRC转移(数字提单所有权转移)
· 资金划转(锁定数字人民币划转至卖方)
· 自动清分(运费、关税同步支付)
· 输出:“货权交割、资金清算、税费缴纳”三合一,T+0完成
第五步:融资与再流转(增值环节)
· 持有SDRC一方发起质押融资申请
· 银行通过数字资产平台查询SDRC真实性与唯一性
· 调用供应链融资智能合约,自动发放数字人民币贷款
· 输出:资金秒级到账,质押权链上登记
3.3 形成常态化业务需求的制度保障
要实现从“试点项目”到“常态化业务”的跃迁,需要构建三项制度保障:
第一,司法先导。将“数字提单+数字人民币”判例纳入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形成对公约条款的“中国解释”。重庆自贸区法院的铁路提单物权案已为公约规则讨论提供司法注脚,下一步应向跨境数字支付领域延伸。
第二,双边互认。通过RCEP和“一带一路”双边协议,与东盟、中东、中亚国家签订“数字货权互认协议”,承认基于中国法律签发的SDRC在其境内的物权效力。中老双边已签署《关于加强数字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区域互认奠定基础。
第三,标准输出。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数字货币标准制定,将“账户+区块链”混合架构、双层运营体系等中国实践上升为国际标准。国际货币金融机构官方论坛数据显示,我国数字人民币在全球CBDC项目中处于领跑态势。
七、战略价值:为什么这关乎金融强国建设?
4.1 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三重驱动
第一,结算驱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 2025年,mBridge处理数字人民币交易3872亿元;云南“十四五”期间跨境人民币结算2513.5亿元,较“十三五”增长17.3%。这些数据表明,数字人民币正在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新引擎。
第二,计价驱动:从结算货币向计价货币跃升。 当SDRC锚定的在途货物可以在离岸市场定价、交易、质押,人民币就不再仅仅是结算工具,而是资产定价的尺度。陈四清委员指出,要“推动铁矿石、原油、集成电路等关键商品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第三,储备驱动:为全球南方提供安全资产选择。 数字人民币计息机制使其具备生息资产属性,对寻求资产保值的“全球南方”贸易伙伴具有实质性吸引力。当贸易伙伴愿意持有人民币资产,人民币就从“支付工具”升维为“储备资产”。
4.2 对跨境支付体系的安全价值
当前CIPS业务已覆盖190个国家和地区,但部分业务仍需依托SWIFT传输信息。mBridge构建的“网状拓扑结构”则完全独立于SWIFT的“星型网络”,从物理层面规避了以纽约为中心的美元代理行网络。
这种“平行通道”的战略价值在于:当中美博弈加剧、美国挥舞金融制裁大棒时,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结算可以绕开美元支付体系,在mBridge通道内完成本币对本币的直接交换。截至2025年11月末,mBridge累计交易3872亿元,其中95.3%为数字人民币,证明这条通道已经具备规模化承载能力。
4.3 对“十五五”金融强国建设的实践意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本文提出的“公约+数字人民币+SDRC”融合创新模式,正是落实这一战略部署的具体抓手:
· 第一,这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通过将法律创新、技术创新与场景创新融合,重构贸易金融底层逻辑
· 第二,这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举措——构建独立于SWIFT的跨境支付通道,对冲地缘政治风险
· 第三,这是提升我国国际金融话语权的关键一步——谁掌握了数字货权的定义权,谁就掌握了全球贸易的“新信任锚点”
八、结论:从规则接受者到系统架构师
《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通过,是中国从国际规则“接受者”向“塑造者”转变的里程碑。将公约与数字人民币2.0、SDRC深度融合,其深远意义在于:
· 对银行:从“信用证开证行”转变为“数字资产服务商”,风控从依赖人工审单转向智能合约自动执行
· 对企业:在途货物从“沉默资产”变为“高流动性资产”,融资可得性与时效性质的飞跃
· 对国家:人民币国际化从“计价结算”走向“定价交易”,掌握全球贸易“新信任锚点”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所描绘的蓝图:“未来一个集装箱从中国工厂出发,经铁路运至欧洲港口,再通过海运转运至非洲,全程只需一份可转让单证,用数字人民币完成全流程自动结算。”当这一幕从理想照进现实,一个“双赢多赢共赢”的新型全球贸易金融秩序便随之诞生。
在中美贸易战、中东美伊战争、俄乌战争等三重地缘冲击的当下,这一创新模式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技术升级,而是关乎国家战略安全的必答题。抓住公约生效前三年窗口期,以“一桥两翼三通道”为框架,以标准化业务流程为抓手,以常态化业务需求为目标,我们有信心在全球数字货币“三极分化”的格局中,构建起一个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普惠包容的数字贸易新生态。
这,正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简介】
李健,金融博士,数字金融生态战略专家,金融数字化与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场景创新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金融实践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金融校外导师。“第二金融-ABST(Asset-Backed Security Token ization)服务资产货币化交易体系”核心创始人,提出并实践“跨境非现金流动下的多边贸易闭环+数字人民币金融结算”新规则。 自 1993 年投身金融领域,深耕行业30 余年,聚焦数字金融生态建设、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场景创新及相关国家战略落地,致力于推动我国跨境金融创新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吴征,阳光媒体投资事业集团及红岩资本集团创始人,阳光七星投资集团共同主席、首席执行官,央行数字货币国际协作组织主席、世界可持续发展标准组织主席,英国皇家工艺学院(RSA)终身院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