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视野

杜绝法律空转 细化法治规则 - 亟须加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细则







邹启先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平等发展、公平竞争、权益保障的核心原则,补齐了民营经济领域顶层法治建设的短板。一年多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司法机关等多部门先后出台百余项配套政策,各省市也结合地方实际推出地方性促进条例,法治护航民营经济的制度框架初步搭建。但从市场一线反馈与实地调研情况来看,这部承载着众多市场主体期待的法律,正遭遇落地乏力、条文空转的现实困境。缺乏全国统一、内容细化、权责清晰、惩戒有力的实施细则,是法律难以落地的核心症结。当务之急,是加快推动国务院层面统一实施细则出台,破除制度梗阻,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走向实践,真正以法治力量激活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一、原则性法条与执行实操之间存在巨大断层

法律陷入空转的首要根源,在于原则性法条与市场实操、行政执法之间存在巨大断层。《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宏观层面划定了发展方向,明确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产权保护、行政执法、账款清偿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但全文以倡导性、方向性表述为主,缺少具体的认定标准、执行流程、处置规范和惩戒条款。


从调研实践来看,基层执行中的乱象颇为突出:市场准入领域,部分地区借备案审核、资质评审、行业惯例等名义设置隐形门槛,"非禁即入"的准入原则难以全面落地;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环节,部分项目巧设排他性条件,刻意排斥民营企业,所有制歧视问题屡禁不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多头检查、重复抽检、过度查封扣押、选择性执法等行为时有发生,执法边界模糊,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法律只给出"不能做什么"的底线,却没有说清"如何监管、如何维权、如何追责",直接造成行政裁量权过大、执行标准混乱,企业面对不公处境时求助无门,法律的约束作用与保障价值被不断弱化。


二、配套政策碎片化,区域执行尺度不一

当前突出的第二大问题,是配套政策碎片化与区域执行尺度不一。涉民营经济的配套文件分散在发改、市场监管、金融、司法、税务等十余个部委,各部门政策各自出台,部分内容口径不一、衔接不畅,既存在监管重叠,也留有监管空白。民营企业想要全面厘清合规要求,需要对照数十份文件逐一梳理,大幅增加了经营成本与管理压力。


与此同时,各地出台的地方性促进条例自成体系,区域之间宽严标准差异明显。营商环境优越的地区对民营企业包容度高、扶持力度大,而部分基层区域监管偏严、权益保障力度不足。对于跨区域布局、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而言,各地规则不统一,意味着合规标准频繁变动,长期发展预期难以稳定。


依靠部门零散政策和地方自主条例,无法构建全国一体、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只有制定高位阶、全覆盖的国家级实施细则,才能统筹整合各类规则,打通政策壁垒,实现全国法治保障标准统一。


三、重宣传倡导、轻追责惩戒、弱权益救济

当前制度体系最明显的短板,在于重宣传倡导、轻追责惩戒、弱权益救济。法律清晰划定了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禁止行为,却没有同步配套对应的处罚标准、问责机制和损失赔偿细则。部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出现政策朝令夕改、扶持政策拖延兑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损害企业切身利益,却常常免于追责。当民营企业遭遇不公平对待,不仅维权渠道繁琐复杂,还面临举证困难、赔偿标准模糊等难题,不少企业出于经营考量选择隐忍。


"企业看得见法律赋予的权利,却摸不到实实在在的保障,这是当前民营市场主体最大的无奈。"没有刚性的追责机制和完善的救济渠道,再完善的法律原则也只是一纸空文,既无法震慑违规行为,也不能真正守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四、法治是提振信心的根本之策

民营经济是稳定就业、提振消费、推动创新、拉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生力军。当前经济复苏承压,市场整体信心仍有待提振,民营企业投资谨慎、顾虑较多,稳定发展预期、解除经营后顾之忧,成为现阶段经济工作的关键抓手。


在笔者看来,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短期纾困政策只能解一时之困,健全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体系,才是提振民营经济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根本举措。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力在于落地。倘若《民营经济促进法》长期缺失统一实施细则,持续处于空转状态,不仅会耗费来之不易的立法资源,更会透支市场对法治营商环境的信任,损害政府公信力,长远来看必将制约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破解法律空转困局,核心路径就是加快推进国家级统一实施细则立法,推动法律条款全面具体化、标准化、刚性化,并围绕市场突出痛点,明确八大细化方向,全方位补齐制度短板。


八大细化方向

第一,细化市场准入公平规则。 编制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负面清单,明令禁止通过备案、资质、地方性规定等方式变相设置准入限制,明确壁垒认定标准、限期整改流程与常态化监督主体,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彻底打破各类行业藩篱。


第二,完善公平竞争监管细则。 统一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特许经营等重点领域竞争规则,全面清理各类所有制歧视条款,建立不公平竞争行为快速核查、即时叫停、严肃追责的全链条机制,确保国企、民企等各类市场主体同台竞技、平等发展。


第三,制定融资保障实操规范。 明确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硬性考核指标,划定随意抽贷、断贷、压贷、抬高贷款利率等违规行为红线,开辟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快速审批通道,系统性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不稳的难题。


第四,夯实产权与企业家权益保护制度。 清晰界定公安、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的法定范围与适用情形,规范涉企案件全流程办理标准,建立涉企错案甄别、依法纠正、标准化赔偿机制,严守企业财产安全与企业家人身权益底线。


第五,细化涉企行政执法标准。 全面固化"扫码入企"、综合联合检查等涉企减负制度,列明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处罚等禁止性行为清单,细化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第六,明确账款清欠刚性要求。 划定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法定清偿时限,统一逾期违约金核算标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强制清偿机制,以制度刚性根治账款拖欠这一长期顽疾。


第七,优化惠企政策落地流程。 统一全国各类扶持补贴、税费减免、稳岗纾困等惠企政策的申请条件、审核时限、兑现标准,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服务模式,杜绝政策截留、层层打折、落地走样等问题。


第八,健全维权救济与行政问责体系。 搭建全国互联互通的民营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压缩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时限,细化行政机关履职缺位、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责条款,真正实现有侵权必有追责、有损失必有救济。


立法提速,刻不容缓

2026年国家立法计划已将《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完善列为重点工作,国家发改委同步部署"法治护航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明确要求细化执法标准、疏通落地堵点,国家级实施细则的立法工作已然驶入快车道。立足当前市场形势与企业迫切诉求,相关立法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速增效,彻底摒弃"原则立法、模糊执法、弹性落实"的传统模式,以统一细则划清法治边界,以刚性制度压实监管责任,以明确规则保障企业权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正式迈入全面法治化新阶段,但立法只是起点,落地见效才是最终目标。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实施细则,彻底终结法律空转现状,让每一条法律条款都可执行、可感知、可维权,才能持续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充分释放市场内生动力。唯有以完备、细化、刚性的法治体系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才能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底气,推动民营经济行稳致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长久的法治根基。



(作者邹启先,清华大学中俄战略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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