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叶县伊帆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宝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农业的主要矛盾正在由总量不足向结构性矛盾转变,中国农业发展已经站在实现战略跨越的新起点上。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组建新的生产模式,建立发展新型农业体系,将是“三农”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推动农业发展,实现战略转型的重大举措,关系中国农业的长远发展。
一、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阶段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始终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农业的发展状况,又与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密不可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土地政策经过了几次大的变革,农业发展也表现出不同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1949年—1977年期间,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经营。但后来发现,这种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关系,存在着诸多弊端,具体表现为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生产效率下降,农产品供给增长缓慢,粮食生产率底下,怎么吃饱肚子,已成为农民的头等大事。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必然。
第二阶段是在1978年——1993年期间,这次变革是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拉开了帷幕,之后党中央肯定了这一做法。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决定。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后被中央文件统一界定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一经营模式也出现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经营,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应用,同时也限制了农户的增收,农民开始通过自愿有偿的方式流转土地,新的土地经营模式应时而生。
第三阶段是从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开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至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08年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国家开始鼓励土地流转,同时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开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第四个阶段是2008年至今,土地制度处于动态稳定时期。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从“不变”到“永久不变”的词语中,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现阶段土地制度的肯定。
笔者认为,土地制度的历次调整,都是在适应市场经济体系下的调整。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及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经营模式,大体是符合当前市场经济体系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现阶段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业发展,都是围绕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下功夫,通过对农业土地的市场流转和适度集中,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但因为有些地方政府的引导性过强,或者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使一些调整后的农业项目不符合自身经济能力,而处于低效益运转、荒置或废弃状态;而有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调整的主题方向,忽略培养具有潜力的非主体项目的发展,使农业结构过分单一,不能适应市场变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有些政府指导的连续性不强,缺乏建立走向市场的完整链条,使农民存在后顾之忧。
总体来说,现阶段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能源资源的高投入、高消耗来拉动的,有的甚至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会导致生态环境逐渐恶劣,资源存量日益减少,食品危险指数加剧,同时这种粗放型增长方式与可持续发展相悖,是没有前途的。
三、制约当前农业发展的因素
制约当前农业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政策、农业技术政策、农业金融政策、农业流通政策几个方面:
(一)目前的农村土地政策,在土地流转方面,虽然在推动适度规模化农业发展上有一定成效,但不能综合各方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策难以避免的会和中央政策相抵触,会出现个别地区土地流转反退的情况。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缺乏农业龙头企业,还没有真正从产业链、价值链上推进农业产业整体发展,没有形成规模大的企业,从而导致现有的农业利益偏低,资源大量流失,严重削弱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二)当前农业技术政策主要是通过利用农业补贴的办法,推进几个方面的农业技术推广。例如设施农业、精耕循环农业、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小微型农业机械、新灌溉技术、现代化养殖、规模化集中养殖、畜牧杂交繁育等技术。但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总体滞后,农业科技无法真正实现。机械化虽然普及了,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户土地分散,不连片,张家几亩,李家几分的状况,导致不能完全大规模的机械化,有些地方还是半机械化。低层次的产业化经营,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当前的农业金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缺乏规范化管理。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不够充分,固有经济结构制约农业发展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四)当前的农业流通政策,还是依靠传统的市场流通模式和渠道。虽然也着力扶持一些农业流通专业企业,推进互联网+农业经济,但只是部分解决了一些农产品价格倒挂的问题。农业产品的销售,大部分还是走了低端市场。加上目前的农业经营形式,存在散、乱、小的现象,单门独户的小农生产,受市场渠道的制约,利润不能提高,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生产经营者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不能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
(五)农业种植结构不合理,种植单一。基本上都是一年两季的传统种植习惯、主要品种都是小麦、玉米,这些农作物经济利润较低,对某些自然因素的依赖程度较高,农业靠天收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
(六)农业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指导、协调及沟通,信息不透明、监管不到位,造成一些农业项目无法持续而废弃或荒置,导致土地资源和生产资源的浪费。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局限,不能够正确客观地分析市场信息,存在盲目的生产和经营,种植结构调整随大流,跟着感觉走,农业新技术推广困难,而一旦推广成功,又会一哄而上,造成生产过剩。
四、建立发展新型农业体系的思路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农业劳动力大量缺失,加上城乡统筹发展、农业现代化技术不断提高,以个体化经营为主的生产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因此“集体化、集中化”的大农业,应该是当前及今后土地调整的基本方向,而要实现土地的再次集中,必须要建立清晰完善的产权体系和经营体系。
(一)建立新型农业体系,必须以土地产权制度的明晰为前提。我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制度,是依据中央两办2014年11月20日和2016年10月30日先后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行“三权分置 ”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为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更为建立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创造了条件。
(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的是让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合理流动和重新组合,提高农地综合利用效率。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模式,完善产业链条,将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各个环节联通起来。综上所述,建立和发展新型农场,以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能实现农业经营体系的完整化,也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主要矛盾的有效措施。
(三)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农场”作为经营主体,由政府牵头,由涉农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一个农业统筹协调部门,出台具体的农地流转实施办法,对农地流转方式、配套制度建设、农地流转过程监督、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农地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之间进行新的分割,通过农民股份合作或者政府承包等形式,将农民手中的土地重新集中起来,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产品结构,以农场的形式经营。农场的规模可以从数千亩到数万亩不等,实行一业为主或种养结合的立体农业生产模式。这样做既符合中央的精神又可以实实在在的保护农民的根本权益。它可以将传统农民转型升级为职业化、专业化的法人农民,农民可共享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