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10月22日天津讯(张力 陈一夫 崔威汉)
面对高校成果“沉睡”与企业“不敢转”的双重困境,天津出台新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让更多实验室技术走向生产线。

10月21日,天津市科技局等9部门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联合召开《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政策发布暨工作推动会。
这两项新政策旨在破解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壁垒,通过机制创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破解转化困境
在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中,高校院所虽持有大量专利成果,却常因缺乏转化渠道和风险顾虑无法让成果走出校门。
与此同时,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因难以预估成果价值、担心成本高而望而却步。这种双向困境制约了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
天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是破解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合作壁垒、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机制创新。
“先使用后付费”机制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明确了这一创新模式的具体实施细则。
办法规定,允许企业“零门槛”先行使用高校院所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等技术成果。
双方可事先约定采取“延期支付”、“阶段性支付”或“收入提成”等灵活付费方式,将工作焦点从事前顾虑转向事中协同和事后收益分成。
这一模式显著降低了中小企业使用先进技术的门槛和风险。
容错免责清单
同步出台的《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则着力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的顾虑。
《指引》明确了四种情形的政策界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获取的成果转化收入“不视为经营性收入”;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视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现金奖励“不视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股权激励“不视为经商办企业”。
更为重要的是,《指引》详细列出了九种免责情形,规定科研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在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不进行责任追究。
全链条支撑体系
两项新政策构建了完整的成果转化支撑体系。
对技术转移机构,政策明确了资金激励措施:根据促成成果数量给予补助,若机构参与签订三方合同并提供履约服务或担保责任,还可根据合同到账金额获得进一步支持。
对金融机构,政策鼓励开发专属保险、担保等科技金融产品。此前,天津滨海高新区已联合人保财险推出了“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为供需双方分担风险。
对高校和企业,政策围绕“先使用后付费”进一步开展的技术开发合作,纳入天津市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范围。
配套服务保障
为推动政策落地,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开发了“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服务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精准对接、合同规范与履约保障等一站式服务。
在金融支撑方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介绍了“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保障保险”,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则推介了“先使用后付费”信托服务产品,通过多元化金融手段为成果转化分担风险。
这些配套服务为政策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实践基础与前景
天津市的“先使用后付费”探索已有实践基础。今年以来,天津市已推动促成128项“先使用后付费”案例。
在工作交流环节,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分享了通过该模式推动实验室技术走向市场中试的案例;企业代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也从需求侧表达了对此模式降低创新成本、加速技术迭代的认可。
到2027年,天津市计划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6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元的目标。
政策红利已经显现。今年以来,天津市已推动促成128项“先使用后付费”案例,为中小企业降低创新成本、加速技术迭代提供了新路径。
随着“先使用后付费”模式的推广和尽职免责政策的落地,天津正朝着2027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6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元的目标稳步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