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12月22日北京讯(李怀亮 许修德 郑成明)12月21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这一重要立法进程标志着我国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草案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这一举措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据了解,草案共9章78条,内容涵盖了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科技创新、规范引导、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其中,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草案着力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的制度机制,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草案还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草案通过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的投资融资环境。特别是针对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以及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草案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
科技创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草案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支持其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并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同时,草案还提出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激发其创新活力。
在规范引导方面,草案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不得用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利,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草案还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
在优化服务保障方面,草案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确保在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时,能够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此外,草案还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多头执法等作出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在权益保护方面,草案规范了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要求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草案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细化办案程序,规范异地执法行为,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提请审议,不仅是对民营经济发展长期以来的政策支持的法治化体现,更是对未来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随着草案的进一步审议和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