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智
政府的公信力,不是靠红头文件堆出来的,而是靠一纸纸协议的兑现累积起来的。当招商引资的承诺沦为司法程序中的“待处置资产”,当企业在法庭上寻求公道时,涉案土地却在庭外被悄然拍卖——湖南蓝山县这起行政纠纷案,撕开的不仅是一份土地交付协议的裂口,更是当地政府诚信底线的破洞。

先看事实。永州市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蓝山县招商引资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交付协议后,政府未按约履行。企业诉至法院,本是在法治框架内寻求救济的正常路径。然而,就在诉讼期间,涉案土地被政府拍卖。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企业起诉的对象,在案件尚未审结时,就把争议标的物处置了。无论拍卖程序是否“合法”,这种行为在实质上已经架空了司法审查的意义。
再看逻辑。行政协议纠纷的本质,是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契约。如果政府可以在诉讼期间单方面处置争议财产,那么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协议”还剩多少约束力?如果政府的违约行为可以通过后续的拍卖来“洗白”,那么招商引资的承诺岂不成了可以随时撕毁的“意向书”?当一方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甚至还能在比赛进行中把球门搬走,这样的游戏规则,谁还敢陪你玩?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角色错位。招商引资时,政府是热情的服务者、诚意的合作方;项目落地后,政府又切换为管理者、规则制定者。这种角色切换本无可厚非,但切换的前提是——已经做出的承诺必须算数,已经签订的协议必须遵守。如果政府在招商时“什么都好说”,落地后“什么都难办”,甚至在纠纷发生后用行政权力直接处置争议财产,那么损害的不仅是一家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整个地区的投资信誉。
法治政府的核心要义,是政府自身也要受法律的约束,受程序的制约。诉讼期间处置涉案财产,即便披着“依法拍卖”的外衣,也难掩其规避司法审查的实质。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政府违约,而土地已经拍卖完毕,企业的损失如何弥补?如果法院认定政府行为违法,而拍卖结果已成既定事实,司法判决的执行力何在?这种“先斩后奏”的操作,恰恰是对法治最大的消解。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一家招商引资企业,从满怀信心落地,到对簿公堂维权,再到眼睁睁看着争议土地被拍卖——这条轨迹,足以让所有观望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不在于政府说了多少“亲商爱商”的口号,而在于当纠纷发生时,政府是否愿意把自己放在与企业平等的位置上,接受法律的裁判。
蓝山这起案件,法院的判决尚未可知。但无论结果如何,当地政府在诉讼期间拍卖涉案土地的行为本身,已经向市场传递了一个危险信号:与当地政府的协议,可能随时变成一张废纸。
招商引资,招的是商,引的是资,留的是信。如果当地政府连最基本的契约精神都守不住,还谈什么“法治政府”?这起案件不该止于个案解决,而应成为检验当地政府诚信成色的一面镜子——照一照,当地政府的承诺,到底值几个钱。
(作者为本网副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