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褚新兵 雨蝶)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就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正式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围绕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五大方向展开。
五大亮点:让规则跟上时代脚步
亮点一:扩大调整范围,覆盖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现行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经营者的界定主要围绕“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更契合早期货架电商形态。此次修法在第九条中增加“订单生成”服务,明确平台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应根据服务类型承担相应义务,覆盖虽不提供完整网络店铺、但通过控制下单入口等关键环节实质组织交易的平台形态。修正草案还新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平台经营者、平台关联主体等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指出,《电子商务法》实施近8年来,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新业态不断出现,实践中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需要在法律上、制度上予以完善。
亮点二:引入“比例罚”,最高可处营业额5%罚款。现行电商法的处罚主要是定额罚——最高罚款200万元,以及责令停业整顿。200万元的罚款对年营收达千亿、万亿级别的电商平台而言,威慑力明显不足。修正草案建立了过罚相当的多层级法律责任体系。一方面,将部分定额罚的处罚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另一方面,新增“比例罚”机制——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由国务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同时引入“责令暂停用户注册”“暂停相关业务”等处罚梯次,实现惩戒力度与违法程度相匹配。
亮点三:强化协同治理,劳动者首次纳入治理体系。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单一部门难以有效监管。此次修法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要求各监管部门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国务院将建立平台经济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综合监管牵头部门。同时建立分层分级监管模式,根据平台规模、类型、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相应层级监管部门职责。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修正草案将**劳动者明确纳入协同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劳动者身处平台经济运行一线,对算法规则公平与否、劳动条件有无隐患有着最直接的感知,将其纳入治理体系有助于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亮点四:规范突出违法行为,回应社会关切。聚焦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禁限售商品管控,要求平台发现违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完善信息公示规则,明确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担责。此前“幽灵外卖”“补贴大战”等乱象频发,暴露出相关领域法治约束手段存在短板。修法正是对这些问题的制度性回应。
亮点五:深化开放合作,增设对外反制条款。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有序出海。明确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设对外反制条款——对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可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对损害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外国实体可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美国彭博社4日报道称,中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将推动规则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同时增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应对措施。
修法原则:规范与发展并重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介绍,本次修改主要遵循四大原则:注重人民至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小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注重过罚相当,建立多层级法律责任体系;注重系统治理,构建多方协同治理体系;注重内外联通,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负责人指出,修法旨在引导平台经济各类经营主体从“流量至上”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卷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修法不是捆住平台企业的手脚,而是体现从严监管、精准处罚、过罚相当,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我国已连续13年稳居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此次修法关系着数千万电商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和9亿多网络消费者的利益。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4日。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或商务部官方网站提交意见,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dzswf@samr.gov.cn或dzswf@mofcom.gov.cn。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反馈情况完善修正草案,推动电子商务法尽快修改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