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
中经联播讯(褚新兵 雨蝶)9月21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
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的又一次系统性升级。与以往不同,此次《通知》明确提出“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的执法思路,要求实现“一案多查、全链条追责”,释放出从“查机构”向“斩链条”转变的鲜明信号。
三项重点、11项措施,织密监管网络
《通知》确立了“推进全领域监管、狠抓执法办案、强化以案促改”三项工作重点,并从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升协同联动效能、完善监管执法制度四个方面部署了11项具体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监管手段上突出“技防优先”理念。文件要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异常数据预警能力,开展“无感式、穿透式监管”,加强非现场与现场执法的衔接转化。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从依赖“人海战术”式的现场检查,转向以数据驱动、智能预警为支撑的精准执法模式,对弄虚作假行为形成更高效的发现和打击能力。
在案件查处环节,《通知》的力度显著升级。除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人,还要求“一并惩治上下游关联企业”,对近年已查处机构的整改情况开展复核复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并明确用好专案督导、提级查办、联合挂牌督办等手段。
行刑衔接与信用监管同步发力
跨部门协同是此次整治的另一大亮点。《通知》要求将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重点对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并分类建立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从抽查到办案、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从信用评价到市场退出,一套覆盖机构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正在成型。
制度底座已就位:首部监测条例今年施行
此次《通知》的出台并非孤立行动,而是与近年来密集落地的制度建设和执法实践一脉相承。2026年1月1日,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可处以最高二百万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5年至终身不等的从业禁止。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从人员数量、从业年限、设备防篡改功能等方面大幅抬高准入“硬门槛”。截至目前,全国已备案检验检测和设备运维两类机构近1.2万家,技术人员超过20万人,设施设备达76万台(套)。
高压之下造假仍频发,整治刻不容缓
制度在完善,执法在加码,但弄虚作假问题仍屡禁不止。就在本月,央视《财经调查》曝光了山西、江苏、四川等多地环境监测机构的全链条造假行为:有的用办公室白噪音替代工地超标噪声,有的7个监测点无一滴真实地下水样,采样人员全程造假。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地已对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一些机构运行管理不规范、出具不实报告甚至弄虚作假,既扰乱了市场秩序,更透支了行业公信力。”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此前在回应媒体提问时坦言,行业规模快速扩张的背后,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隐忧。
从“查一案”到“治一域”
此次《通知》的另一深意,在于推动监管从个案查处向系统治理延伸。《通知》强调“强化以案促改”,要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两高”司法解释的适用研究,统一类案法律适用;同时严格行业准入退出,细化弄虚作假禁止从业情形,严把行业准入关口。
在严惩恶意违法的同时,《通知》也提出“宽严相济”,对轻微违法主体加强守法帮扶引导,强调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制度供给到技术赋能,从全链条追责到行刑衔接,五部门此番联合出手,既是对监测造假顽疾的精准打击,更是在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质量底线。当“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格局加速形成,监测数据的公信力才能真正经得起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