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周子智 严晓娟 孔义明)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

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全案五名被告人无罪,认定学力星球App提供了真实的知识付费服务,其会员返利机制建立在真实经营活动之上,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此时距离他们被从北京带走,已经过去了1327天。任博的妻子付冕在法院门口摘下眼镜,低头落泪。
北京说“不”,内蒙古说“抓”
此案最引人注目的情节,不是法庭上的控辩交锋,而是一份来自案发前的行政调查结论。
2022年,在内蒙古警方介入之前,已有举报人向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学力星球涉嫌传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结论是:未发现其存在传销行为,故未予立案。
这一调查结论,在当时几乎被淹没。同年11月,五百公里外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阿尔善分局决定对学力星球立案侦查,理由是该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下载该App“发展下线”。2023年2月4日,该局民警驱车一千多公里前往北京,将公司多名员工带走。
管辖权的逻辑链条令人费解:一家注册在北京、经营在北京、用户遍布全国的企业,因一名内蒙古辖区用户的手机操作行为,便被远在千里之外的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整体“接管”。这正是“远洋捕捞”式执法的教科书式样本——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即执法机关出于明显的现实利益驱动,跨越本辖区甚至跨省进行刑事管辖,查封、冻结乃至划转外地企业财产。
法院判决:五大无罪理由,“与北京调查结论完全一致”
判决书披露的细节,使案件的是非曲直逐渐清晰。学力星球App上线于2021年9月,截至2023年2月,平台书籍列表数369本,注册用户170余万,VIP会员年费为198元或288元。
法院认定无罪的五大理由,被舆论概括为“干脆利落、掷地有声”:收费合理,未超出正常范围;真实服务,视频图书具有真实的制作、运营和商业合作模式;不虚不骗,返利建立在已提供真实知识付费服务的前提下,并非虚构营销骗取钱财;退费保障,缴费会员可以退出;创收多元,公司收入来源包括会员充值和第三方广告收益,并非单一依靠“拉人头”。
这些理由,与早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调查结论“完全一致”。
然而,从“不予立案”到“跨省抓捕”,从行政调查到刑事追诉,这家企业及其创始人付出的代价是三年七个月的人身自由,以及被冻结的公司合法广告收益。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反向测试”
“一个地方的行政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认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另一个地方的刑事侦查机关却以同一条线索启动追诉,并最终被法院全案推翻。这中间失去的三年七个月,谁来负责?”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执行主席兼秘书长黄凤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学力星球案不应被当作一个孤立的司法事件来看待。
黄凤荣长期从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研究与推动工作,他多次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上强调“在市场经济海洋中,法治犹如一座灯塔,为各类市场主体指引方向”。面对学力星球案,他认为这起案件恰恰是对“法治灯塔”的一次反向测试。
黄凤荣说,学力星球案的戏剧性反转,恰恰暴露了‘远洋捕捞’式执法对营商环境的深层杀伤——当企业所在地监管已认定合规,异地机关却以刑事手段介入本属经济纠纷的事项,损害的绝不仅是一家企业,更是千千万万市场主体对‘依法经营即受保护’的稳定预期。
黄凤荣进一步指出,近年来中央层面已多次明确要求整治趋利性执法,公安部2025年出台的跨省涉企案件管辖新规,明确“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严禁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民营经济促进法》亦明文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政策方向已经清晰,关键在于落实。
“学力星球案的价值,不仅在于五个人获得了无罪判决,更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样本:从行政不予立案到跨省刑事追诉,再到法院全案推翻,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出趋利性执法的运作逻辑和制度漏洞。”黄凤荣说,“如果不对启动环节的管辖权滥用进行有效约束,无罪判决就永远只是事后纠错,而不是事前预防。”
1327天之后,问题仍在
无罪判决落槌,五人当庭释放,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发还。代理控告的前律师袭祥栋在法院门口精确地复述了那个数字:“从2023年2月4号到现在的宣判,一共是1300多天,3年7个月零20天”。
学力星球案以无罪告终,但趋利性执法的制度病灶并未因此消除。一个企业因一纸来自千里之外的立案决定而失去三年七个月的经营时间,五位公民在同一段时间里失去人身自由,而启动这一切的管辖权依据,仅仅是一名辖区用户的手机操作记录。
“趋利性执法最大的危害,不在于某一个案件的错判,而在于它向所有民营企业传递了一个信号:你的合规经营、你的注册地监管部门的认可,都不足以保护你免遭千里之外的刑事追诉。”黄凤荣指出,当行政监管结论与刑事追诉之间出现如此巨大的断裂,受损的是整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用基础。“北京的监管部门说没有问题,外省的公安说有问题。企业应该信谁的?如果最终法院说北京是对的,那前面的一千多天又算什么?”
当“远洋捕捞”的网收起,留下的不只是一桩冤案的昭雪,还有一道必须回答的问题:下一个“学力星球”,能否在捕捞之前就被拦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