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佳乐 崔岳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法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确立农业农村发展新目标
法律规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完善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大制度创新亮点突出
新修订的农业法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四大突出亮点。
其一,统筹推进“四个农业”。新法增加规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这意味着农业发展从单纯追求产量向质量效益并重、品牌价值提升全面转型。
其二,以立法形式鼓励人工智能赋能农业。新法明确鼓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农业基本法层面为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将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注入强劲动力。
其三,为基层减负、为农民增收。新法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同时明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并删去有关单位代扣、代收税款的规定。这一“减法”与“加法”并举,既减轻基层负担,又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其四,将农业绿色发展上升为专章制度。新法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增加鼓励和支持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内容。绿色发展从理念变为刚性制度约束。
筑牢粮食安全与资源保护防线
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新法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增加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等内容。落实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将“林业”修改为“林草业”,增加发展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等内容。
在农业资源保护方面,新法将现行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分为“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与“农业绿色发展”两章。明确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
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与支持保护体系
新法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增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落实“三权分置”的内容,明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便捷高效普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投入支持方面,新法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推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金融服务办理便利化和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乡村治理与农民权益保障
新法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新法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支持开展农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国际治理。
新修订的农业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2026年4月首次提请审议到8月表决通过,这部关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法律,仅用四个月便完成立法程序。法律的修订将有力推动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