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基层医疗机构受访者最担心医护人员技术不过关

基层医疗机构 受访者最担心医护人员技术不过关

七成受访者看病常去基层医疗机构

漫画:徐骏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认为,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模式有待改进,应提高疾病诊治的便利性,如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适度错开老百姓的工作时间,开展夜间门诊,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出诊服务。要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医患关系,专注于社区民众的健康医疗服务。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成为热点话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依然存在顾虑。全国政协委员胡豫建议,要让老百姓更信赖基层医院。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1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3.9%的受访者看病总是或经常先去基层医疗机构。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受访者最担心的问题是医护人员技术不过关。

75.8%的受访者感到基层诊所对常见杂症小病问诊起到了重要作用

河北邯郸某乡镇事业单位职员陈俊鹏(化名)现在很少去大医院,“有个头疼脑热,当地诊所和医院就能解决,排队挂号比大医院快捷。而且我们村的卫生室、乡里卫生院有回访制度。针对一些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人每年都有3次回访”。

河北石家庄个体商户董景有两个女儿,最近换季,俩孩子都感冒了。“我去家附近的卫生院给孩子们拿了一些感冒药,孩子吃了药好得差不多了。”董景说,绝大多数情况下,她去附近的卫生院都是去开药,很方便,还能报销,“但之前孩子发烧在卫生院看了三天都没好,现在稍微严重一点的病我都去大医院看”。

董景表示,社区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和居民比较熟悉,有时去看病拿药,医生还会顺便提醒最近哪些病比较流行,并告知预防方法。

调查显示,73.9%的受访者看病总是或经常先去基层医疗机构。75.8%的受访者感到基层诊所对常见杂症小病的问诊起到了重要作用。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指出,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所在社区和乡村民众的常见病诊治和健康管理,及时识别、发现居民的早期疾病和健康问题,并转诊到有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开展疾病康复和老年照护服务。

医护人员技术难保证被视为基层医疗机构的最大问题

“有人说基层医疗机构不靠谱,我认为是因为有些基层医院医护人员自身技术不过关,出现误诊,影响了基层医院形象。”陈俊鹏说。

调查显示,医护人员技术难保证(68.3%)被视为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最大问题。

“基层医院规模小,看的也都是小病,选人用人可能不像大医院那么严格,加上资金有限,设备方面也有缺陷。这些导致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缓慢。”来自山西阳泉的大学生于恒说。

董景坦言,她所在地区的卫生院人员流动频率高,“这导致他们对业务和社区内慢性病人的情况都不够熟悉,患者对这些医护人员的信任度也差一些”。

“一些基层医护人员对于自己的职业、岗位不满意,工作上不够尽力。虽然只是个别人这样,但基本每家医院都有这种现象。”陈俊鹏认为,在乡镇医院工作的医护人员,要对工作抱有热情,至少不反感。

受访者认为基层医院存在的其他问题还有:药品不全(53.6%),设施和环境差(44.8%),基层医护人员薪酬待遇和晋升通道不好(40.2%)。

周子君分析,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营主体和运行机制单一,“基层很多医疗机构还都是政府办的。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修缮房屋、购置设备、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社区民众的主动性并没有明显改观,导致基层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治水平和服务能力未达到民众期待”。

他指出,目前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一些基层医生并不都是经过正规医学院校培训的,疾病诊治方法的随意性较大,影响疾病的诊治效果;其次,一些基层的服务模式有待改进,应提高疾病诊治的便利性,如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适度错开老百姓的工作时间,开展夜间门诊,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出诊服务;三是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医患关系,取消不切实际的形式要求和考核,使基层医务人员专注于社区民众的健康医疗服务。

67.4%的受访者建议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和环境

“建立好居民健康档案,在大医院转诊、异地就医时能节省许多时间和开支。”于恒认为,应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统一建立健康档案。此外,他认为对于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山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应该多补贴,以促进当地基层医疗的发展。

陈俊鹏认为,应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待遇,另外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的持续供给,对于愿意投身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在硬件配置方面,他认为要给基层医院配置必需的医疗器械,让病人可以就近检查。

关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调查中,67.4%的受访者建议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和环境,63.3%的受访者希望构建严格规范的基层内部培训体系。

周子君认为,让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需要建立调动起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励机制,优化、简化考核内容,引导医务人员提供社区民众需要的健康医疗服务;第二,要鼓励有资质的医生在基层开办诊所,开展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本健康医疗服务。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医务人员的执业监管,对基层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的资质、使用的药品、诊疗技术、诊疗效果进行监督和公示,建立医疗机构服务公共投诉体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服务水平,使用的技术、器械和药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打消民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顾虑。

参与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中,居住在北上广深的占30.7%,其他一线城市的占18.0%,二线城市的占29.7%,三四线城市的占20.6%。(来源:中国青年报 杜园春 实习生 高辰辰 高卿雯 )


【责任编辑:王海珠】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