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宾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分析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10月22日哈尔滨电(记者金薇)社区矫正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执行的四类犯罪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社区矫正可以使矫正人员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下更好的适应社会、回归社会、服务社会。近日,宾县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检察官李刚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指出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矫正人员再次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相关部门配合衔接不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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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宾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分析了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13年开始逐步开展起来,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全县17个乡、镇、司法所负责进行具体矫正工作。目前接收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为235人,其中缓刑225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经过调查了解对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机构通常采取下列方法进行管理。一是建立档案,统一管理。社矫人员在向司法局报道以后,由司法局进行统一登记,交由社矫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每周三社矫人员统一到司法所签到,在钉钉上“打卡”。每月初的周三,社矫人员除了签到外,社矫人员统一到司法所集中学习,并上交个人情况汇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二是进行分类管理。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矫正对象后,按照矫正人员的身份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分为未成年人矫正类、暂予监外执行类、普通矫正类。三是走访排查,宾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不定期对社矫人员进行走访,对社矫人员的矫正情况、家庭情况、思想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在走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化解。四是联合检查,每季度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共同联合检查各乡镇司法所,对于乡镇各司法所的管理情况、工作情况、社矫人员的矫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纳入统一管理,无一人脱管、漏管。

其次、宾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指出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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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矫正会议

一是社矫人员的“矫正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有些社矫人员会出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工作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中,往往以户籍所在地的地区为社区矫正地,而社矫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不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和工作地,从而不利于社矫人员的工作和矫正,也不利于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畅。交付执行环节中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畅尤为明显。如外市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部门将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和假释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执行机关及检察机关,使得矫正机构不能在第一时间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法院有时甚至把生效的判决让罪犯自己带回到社区矫正部门,极大的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已经增加了社矫人员失管的风险。由于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造成矫正期限不明,执行矫正没有依据从而导致社区矫正部门不能够对社矫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矫正工作质效还需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是乡镇基层各司法所,但由于我县司法所的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从人员配备来看,我县17个乡镇司法所除了宾州镇和宁远镇司法所能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余司法所只有1名工作人员。有的工作人员同时还有承担乡镇的其他工作。力量配比明显不足。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这些方面都是欠缺的。

再次,宾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提出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法院在做出生效判决之前,需要考量社矫人员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及工作地的关系,确定的社区矫正地要考虑社矫人员的工作情况,使得社矫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检察机关要加强检察监督,定期与司法行政机关核对矫正对象人数,检查矫正实施效果。对出现的脱管漏管现象,应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失去社区矫正条件的脱管漏管对象,要建议相关部门收监执行,对符合行政处罚的脱管漏管对象,要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完善矫正方法,多种措施避免托管漏管。加强对矫正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通过集中观看教育宣传片,与社交人员单独进行谈话谈心,建立心里咨询室,情感宣泄区,使社矫人员感受到关怀,真正从心底反省自己的错误,将接受社区矫正变为他们的自觉行动,达到矫正服刑人员本人回避脱管漏管之目的,使矫正服刑人员不脱离矫正监管。

三是加强矫正队伍建设,提高矫正工作质效。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培训,组织参观学习,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工作质效。借助社会爱心人士的力量,将具备心里学等专业素质的爱心人士充实到社区矫正队伍中来,使社矫工作更加专业化,社会化,社矫人员可以早日更好的回归社会,回报社会。


【责任编辑:王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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