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五一”酒店满屏“已订完”,遭遇涨价毁约怎么办?

编者按:

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满房!涨价!已订完!

随着国内旅游市场强劲复苏,有平台预测,今年“五一”假期或将迎来国内旅游市场五年来“最旺的一季”。 与此同时,部分热门城市的酒店、民宿生意变得火热起来。

满屏“已订完”

今年的“五一”假期,酒店民宿有多火?某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10日,“五一”假期期间国内的住宿、交通、景点门票等预订量较2019年同期增长约200%,住宿预订潮更是提早了两周。

其中,淄博“五一”住宿预订量较2019年上涨800%,增幅位居山东第一;云南德宏地区的住宿预订量较2019年增长超4000%;南北疆环线上的喀什、伊犁,甘南环线上的甘南,住宿预订量增幅均约1500%。

以最近凭借烧烤出圈的淄博为例,记者搜索多个预订平台发现,“五一”假期期间,当地大多数酒店民宿显示“已订完”。在社交媒体上,亦有不少人反映,“五一”假期去淄博已订不到房,询问该如何找到合适的酒店。

“目前都已经订出去了,‘五一’可能是假期的原因,一周前就订完了。”淄博市某民宿老板告诉记者,“即使是平时的周五周六,也需要提前三四天订,最近一个月都是这种情况。淄博市其他民宿也是这样,现在一到假期,房间都订满了。”

预订火爆带来酒店民宿价格上涨。

记者在某预订平台注意到,某酒店豪华大床房,在4月25日的价格还是269元,到5月1日价格就已涨到859元。

有民宿平台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4月17日,该平台“五一”民宿提前预订量是2019年同期的2倍,平均间夜价格达到534元。

数据显示,大理洱海附近,平时价格300多元的民宿,“五一”期间价格涨到了1600元。当地民宿老板告诉记者,每到假期,房间价格都会有调整。

“毁约”行为合法吗?

涨价之外,也有酒店、民宿出现了“毁约”情况。

在北京上学的涂静告诉记者,她和同学在3月18日就以一晚447元的价格在武汉预订了6人住的民宿。“但4月11日的时候,房东以房间要长租为由,想让我们退房,并拒绝给我们补偿损失。”交涉无果的涂静只能寻求平台客服介入。

假期准备去厦门游玩的萌萌近日在多方比价下,以266元的价格在厦门的某公寓式酒店订到了一间房,但随后酒店方联系到她,“称新员工不会操作,平台搞错了,现在房间售价要1600元。”

这些行为合法吗?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兵告诉记者,“通常消费者在使用平台预订酒店时,会收到一个确认单,此时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已成立,经营者要求退单或涨价的行为都涉嫌违约。”

在闫兵看来,经营者所谓的“忘记改价”或“操作失误”,其实直白的解读就是“忘记涨价”,但是这种“忘记”的后果不能以民法典中的“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条款主张撤销或解除,相关的后果也只能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如果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闫兵还称,目前主流的平台机构都有类似的服务条款以及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也可以选择优先向平台投诉,以节约维权成本。

平台回应、多地出手

记者获悉,携程、同程、飞猪、小猪民宿等多家在线预订平台近日接连发声,如果商家出现“毁约”情况,平台将与酒店协调为客人安排原标准或以上级别的房间入住,并按照平台用户权益保障政策,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部分平台明确差价金额上限为原订单首晚房费的3倍)。

其中,飞猪、小猪民宿还提到,民宿商家“毁约”后,若客人决定不再入住,将与其协商,在全额退款的基础上,最高赔付首晚房费。

同时,记者注意到,多地已对五一期间的价格秩序提出专门要求。

例如,淄博市近日发布的通知明确,在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按3月1日-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云南的大理、丽江等热门旅游城市也相继发布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通告。其中提到“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丽江在通告中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文中所涉部分人名为化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 谢艺观


【责任编辑:刘莎莎】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