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世界区块链大会•乌镇”分会场,一场主题为“发现下一个独角兽——乌镇区块链投资论坛”的圆桌论坛上,时戳资本CEO李宗乘、点亮资本合伙人郭峰、普华资本合伙人蒋纯、中伦律师事务所于鲁平、乐米资本创始人张璐萍以及DCG创始成员、Coindesk前CEO Ryan Seliks以《发现下一个独角兽》为议题进行了讨论。

其中,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鲁平博士的发言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据笔者了解,于鲁平先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后任中伦律师事务所顾问,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属于行业内资深专业人士。本次发言中,于博士从法律角度表达了自己对区块链投资的看法。

首先,他认为合规性带来投资安全性的影响,其次投资的领域在习惯于自己获取财富的便捷性的同时,可能往往关注这个财富再次获得的便捷性,而忽视了本身没有一个合规、法治体系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很多投资人在古典投资者的稳健与新型投资者的眼界和勇气两者的平衡中,往往会面临很多法律甚至刑事风险。一定要脚踏实地,让金融为实体服务。
另外,于鲁平也针对传统企业向区块链方向转型和与区块链进行连接提出自己的建议。他表示,区块链所带来的通证经济学实际上将原来的公司股权架构进行了通证化改造,股权的作用是风险规避、责任共担和风险绑定,但是Token是由团队、由个人发行,一旦出现道德性的问题就会给投资人和被投资人带来很大的问题。准备做区块链的企业,要加强内控,对企业架构要做好应对准备,应对监管和应对投资人。

于博士提出,投资人有两种:第一种是传统型的投资人,又称古典投资人;第二种是创新型投资人,也叫新型投资人。传统投资人更考虑的是资产投资安全以及对企业的可控性,这个过程当中他们吸纳了所谓古典投资策略,但是着重考虑了现在创新型的要求。新型投资者对这些所谓的架构、所谓的投资风险、所谓的规避风险、所谓的价值传导体系不那么在意,更在意是如何有效、尽快地让投资价值尽快实现,这就是通证经济学引起了更多的新型投资者关注的原因。就目前而言,新型投资者带来的投资风险是远远高于古典型投资者,因为本身他们就有风险。
从法律角度来说,问题非常之多。首先,合规性带来投资安全性的影响,其次投资的领域在习惯于自己获取财富的便捷性的同时,可能往往关注这个财富再次获得的便捷性,而忽视了本身没有一个合规、法治体系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数字资产应该如何配置和使用,有效的项目应该如何进行监管,但是法律是有边界的。例如数字资产项目底线是众筹,如果突破了众筹就会引起众筹类法律监管;同样上限可能是证券,这也是很多国家都在倡导的。如果你的Token设计、经济层面的设计引起了IPO的监管和证券类监管,就要受到证券法律制约,同样两边还有刑法的边界性问题,这种边界非常清晰。
合格投资项目的设定,应该是既有古典投资者的稳健,考虑到投资出去以后如何有效的进行一种架构的保障,同时还有新型投资者的眼界和勇气。在找平衡的过程当中,可以带一点理想、带一点幻想,但还是要脚踏实地。
区块链企业的发展刚开始的思路和普通互联网企业是一样的。区块链技术刚刚引进到中国的时候,那个时候的企业正在想做区块链如何实际落地,也在想如何吸引投资人,然后怎样去上市,怎样解决问题。但是后来ICO的横空出世,让原来很多投资人在等着区块链企业相互残杀出现类似独角兽苗头的时候,这些企业全部转身做自己的数字资产去了。

目前区块链所谓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技术出身,真正做技术,有技术大牛在研究。这种新的理念必然带来新的技术模式的开发和研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应用场景。第二,原来就有自己的资本,结合新的技术以后意识到要承接新的未来。对于后一种企业而言,需要格外重视。
从传统的领域过渡到区块链,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进行投资,以并购形式进入;二是对自己产业进行区块链改造,和区块链布局。区块链所带来的通证经济学实际上将原来的公司股权架构进行了通证化改造。为什么很多投资人既要Token还要股权,而且明知道股权没有任何作用,因为所有公司价值流转通过通证,股权有什么作用?股权的作用是风险规避、责任共担和风险绑定。律师最传统的业务就是对投资、对股权进行有效的控制,但是Token是由团队、由个人发行,一旦出现道德性的问题就会给投资人带来很大的问题,同样投资人也会给另外一方带来影响,因为现在很多人在采用通证进行投资。
于博士团队还曾在全国搜集了1980多个法院的判决,通过分析以后发现,通证涉及的买卖、投资活动,绝大多数法院认为是无效的行为。那么这个投资行为最终的结论到底是什么,值得每一个人思考。
在此,笔者注意到,就在2018年6月28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这次法院判决中采取使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证据予以确认,是区块链技术在中国法律层面的首次应用。这在整个法律圈和区块链技术圈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让每个身处区块链行业和对区块链技术发展感兴趣的人们为之一振。
但是区块链技术被认可,只是表明防伪溯源、身份确认、链上应用被确认,是否代表通过区块链技术所生成的通证一定会被确认呢?
对此,于博士又指出,无论投资者还是被投资者,如果以新型投资者的心态进行通证投资还要考虑另外一条风险性保障,就是对团队、对项目,尤其对公司的一些协助性的、传统性的控制。对企业内控也要投入很大的精力物力研究,对企业架构要做好应对准备,应对监管和应对投资人。如果没有这两方面的准备,一旦出现道德风险和价格风险,受损害的都是双方。很多项目,大家往往看到币马上要涨了,项目马上要启动了赶紧冲进去,但是冲进去以后有怎样的法律风险,很多人没有考虑,非常盲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投资者,必须要在前期对项目的落地性,团队技术实力,社区运营能力,及项目本身的合规性,做出切实,认真的调研,这样才能避免后期出现的道德风险,甚至是法律风险,从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