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中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突破发展,结合该市实际,制定《晋中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行动计划》。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 “六大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力量。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晋发〔2015〕15号),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整合生产要素,破解“十大难题”,实现我市民营经济的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切实消除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体制障碍,推动传统行业、骨干行业稳健成长,培育壮大新兴业态,民营企业规模体量和质量效益得到大幅提升,普遍充满活力。到“十三五”末,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增加 15%以上,从业人员增加15%以上,其他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行动计划
(一)解放思想,破解职能转变难题
1.县级党委、政府要参照市级已成立的晋中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机构,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上党委、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逐条逐项,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委、市政府要建立民营经济工作约谈制度,对落实不力的县(区、市)和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委、市政府要建立民营经济工作约谈制度,对落实不力的县(区、市)和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2.转变政府职能,发挥部门协同效应。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建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主抓,市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职能作用。各县(区、市)政府及部门是破解相关难题的责任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落实细则并协同实施。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扶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3.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政府主导,探索划定一些生产经营领域,优惠民营经济进入,努力缓解民营经济的市场压力。探索政府与国企构建合作平台,监管国企与民企的合同、协议执行情况,不得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货款,缩短我市民营企业的应付账期,努力排解民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4.引深“双引双赛”活动。通过学习提质工程、宣传表彰工程、服务帮促工程、政银联企工程、招商引资和技改上项工程、光彩事业促进工程等六大平台,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开展民营企业转型跨越竞赛,开展民营经济人士回馈社会竞赛。鼓励产业扶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努力重塑我市民营企业家队伍的良好形象。(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落实)程、光彩事业促进工程等六大平台,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开展民营企业转型跨越竞赛,开展民营经济人士回馈社会竞赛。鼓励产业扶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努力重塑我市民营企业家队伍的良好形象。(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落实)
5.加大宣传力度。市、县主流媒体要以多种形式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大力宣传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全市亲商、重商、助商、护商的人文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统战部配合落实)
6.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统计体系。采取全面统计为主,抽样调查为辅的方式,建立独立的民营经济发展统计体系,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数据库。加强民营经济监测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统计监测手段和时效。选取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重点企业作为监测对象,建立民营经济重大事项监测体系。(市中小企业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7.构建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步伐, 2015年内,建成1个市级综合服务平台, 11个县级公共服务平台,纺机、液压、玻璃器皿、特色食品4个产业窗口平台,为全市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综合性服务。(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二)公平公开,破解市场准入难题
8.放开民间投资领域。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之外设置行业准入、市场准入门槛。严禁针对民营企业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9.鼓励发展股份制企业。进一步解脱所有制形式的束缚,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兼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入股参与优势民营企业改制重组,努力实现产权多元化。(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10.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创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条件,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企业登记住所准入条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落实)
11.确保公平竞争。以市场配置资源,禁止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等各种领域设置歧视性或隐性歧视性规定。禁止在执法监管、事故处置等各个环节施行歧视性或隐性歧视性行为。确保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确保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三)求真务实,破解环境优化难题
12.强化依法行政。2015年内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所属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行政权力风险防控图的公示和施行。本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对重大项目实行“联合预审、并联审批、一口受理、代办服务”的预审代办服务机制。建立统一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网上政务大厅,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大厅牵头,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3.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增长。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惠企政策,继续加大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作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60条)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6号,19条)。加强监督检查,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好《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15〕68号,20条)。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减免、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涉企收费 “三乱”行为查处力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涉企收费 “三乱”行为查处力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14.彻底解决权力寻租问题。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或变相认定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合作,确保凡有资质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平等竞争。确保企业自主选择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大力发展中介机构,鼓励市场竞争,规范中介行为,杜绝垄断经营。(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15.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完善“宁静生产日”的相关规定,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不得在“宁静生产日”内入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强化涉企检查的事先、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快速反应机构和机制,及时处置企业举报、反映的吃、拿、卡、要等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影响和破坏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要理直气壮地为企业保驾护航,严厉打击各类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16.建立社会评价机制。以企业家为主体,以一年一度的评价大会为平台,以日常的调研、对话、座谈等形式,强化企业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相互理解与支持。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绩效的社会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转变作风,服务企业。(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配合落实)变作风,服务企业。(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配合落实)
(四)扬长补短,破解结构失衡难题
17.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依托我市具有集聚效应的传统特色产业,编制发展报告,加强项目建设,努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谋划构筑集研发、生产、检测、展示、销售、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纺机、液压、玻璃器皿、铸造等产业服务平台。支持围绕集聚产业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上、下游行业和产品,实现集聚产业的集群效益。(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18.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公司及合作社给予扶持。每年注入700万元担保资金,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建立土地流转补贴制度,对示范社、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企业、品牌建设及科技创新给予奖补。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政府投入引导资金,参股民营资本建立农业产业融资担保公司,引导、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生态庄园,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观光休闲农业。培育一批全国杂粮产业、科技农业、农村物流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仓储营销龙头企业。推进太谷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抓好“十个一”示范工程。(市农委牵头落实)牵头落实)
19.大力促进文化旅游。构建晋商文化旅游带和太行风光红色旅游带。打造都市休闲度假游、晋商民俗文化游、太行自然生态红色游、晋中全景风光游的“一核一心、两带四线”旅游产业布局。支持民营资本在严格保护、科学规划下,合理利用各类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设施、文物、湿地、古村落等资源以及其他具有旅游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建立旅游景点扶持机制,政府补贴发行旅游券,支持景点企业开展“周末游”活动。(市旅游局牵头落实)
20.大力培育现代文化产业。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3000万元,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孵化器项目,文化创意、广播影视、原创动漫、数字影像、文化产品出口、地方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等项目。(市委宣传部牵头落实)
21.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作为切入点,重点推进吉利汽车等 17个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以新型金属材料、化工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为方向,重点推进导光板等5个新材料项目建设;以LED、信息安全、电子设备制造、信息服务、物联网为依托,加快“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重点推进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祁县食品工业园区等食品产业项目、中医药项目以及玻璃器皿产业园等消费品产业项目建设。(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五)多措并举,破解资金短缺难题
22.创新金融业态。支持金融企业研发适合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高担保金杠杆倍数。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提高担保水平。引导、发展政府参股、民营资本入股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引导、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众筹平台、网络金融的设立,充分调动社会闲散资金进入生产经营领域。(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23.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引导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市政府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奖励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支持、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在新三板挂牌。支持、鼓励优质中小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天交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发挥晋中银行地方法人和流程快捷优势,运用互联网金融新渠道,做大“融e家”线上平台,为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实现民间直接融资。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担保公司要积极支持配合,市财政按融资总额给予补贴。(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千户企业信用升级行动,万家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行动,失信披露和惩戒行动,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行动。同时要求驻晋中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全面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构加大信贷投放,全面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六)内培外引,破解人才短缺难题
2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将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建立统战、组织、人社、教育、中小企业局和工商联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依托党校、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建立晋中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平台。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认证、考核、执业体系,培育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善于经营、勇于创新的企业家队伍。(市委统战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配合落实)
26.加大民营企业招才引智工作力度。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高端人才引进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依托各级各类人才市场,积极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事业人员身份,投身到企业服务的新途径。鼓励民营企业采取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引进各类人才,激发企业自主引才活力。进一步落实《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2015〕29号),实施“551计划”,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每年不少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 3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聘请知名专家,建立晋中民营经济研究机构,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技能工作室等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在省内外等发达地区建立研发中心或分厂,使用“飞地人才”的民营企业同样给予扶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落实)
27.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每个县(区、市)至少建立一所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职教中心。通过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技术等级鉴定工作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掌握高超技能和现代科学知识的实用高科技人才队伍。(市教育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28.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制定并落实人才奖励政策。突破体制束缚,积极实施岗位管理,保障民营企业科技人员在职业资格认定,职称申报评定、业务进修、科研立项、职业技能评定、表彰奖励和合理流动诸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进入民营企业的各类人才要在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子女入学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配合落实)
(七)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29.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聘请专业公司,从结构系统入手,对市政府行政、经济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全面的剖析、梳理。结合“六权治本”的要求,科学配置行政资源,合理设置行政流程,全面监控行政行为,营造科学、高效、廉洁、有为的政府服务经济新形象。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30.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财力中切块 1000万元,用于民营企业发展补助和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加大力度扶持我市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大力度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级专项资金不得低于 500万元,市、县两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设立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市财政组织 7000万元,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31.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及盘活存量矿业用地政策解决用地指标难题,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盘活力度。盘活土地优先保障民营企业使用;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有关规定,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用地成本;积极解决民营企业使用土地方面的遗留问题;鼓励民营企业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原企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构建民营企业集中化经营、集约化用地模式。(市国土局牵头落实业使用;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有关规定,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用地成本;积极解决民营企业使用土地方面的遗留问题;鼓励民营企业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原企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构建民营企业集中化经营、集约化用地模式。(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32.稳定骨干企业。建立民营企业“红名单”制度,制定综合考核标准,选取达标企业进入“红名单”,由市政府向社会公示,协调金融部门予以扶持。调动地方财力,担保公司等各类资源,建立企业、银行、融资平台、政府共担信贷风险的运作机制,努力扶助“红名单”内企业稳健发展。(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联配合落实)
33.强化精准服务。深入开展市、县两级政府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困难企业精准帮扶活动。组建重大项目服务小组和重点企业解困小组,针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需要,配置相关力量,入驻企业蹲守。分层分类建立服务帮扶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34.鼓励使用本地产品。政府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主动提高产品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抢占本地市场。提高本地民营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份额、评审优惠、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的所占比例。完善晋中市地方工业产品名录,明确产品规格、标准型号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甲控(供)材产品招标办法》,本着政府搭台、企业自愿、市场对接、依法合规的原则,构建本地生产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对接平台,扶持本地民营企业。(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牵头落实)分包等的所占比例。完善晋中市地方工业产品名录,明确产品规格、标准型号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甲控(供)材产品招标办法》,本着政府搭台、企业自愿、市场对接、依法合规的原则,构建本地生产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对接平台,扶持本地民营企业。(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八)强化责任,破解政策落实难题
35.督查落实政策。建立部门政策落实的清单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2015年底以前编制并完成本部门负责的政策落实清单,列出政策规定的内容、执行标准、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和落实措施。市、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政策落实督查活动。对于政策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对于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政策予以协调处置。对于政策滞后,无据可依的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落实)
36.建立和完善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统一、专门的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刊载、解读国家、省、市及各部门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并且收集、反映政策执行、落实的相关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将本系统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报送政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并在执行落实中接受监督。(市委政研室、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九)提升素质,破解转型升级难题
37.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采取企业自愿、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局主抓、专业第三方机构介入的方式,通过规范产权制度运行、工程经济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经营者素质与团队绩效等四大体系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能力。年内争取 100户企业管理工作达标。(市中小企业局、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38.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雏鹰抚育”计划。全市每年择优评选出 60个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技术研发、成果与人才引进的资金支持。并在科技计划项目、融资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到“十三五”末,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总量达到 300个,其中 20%以上成长为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39.鼓励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由政府出资建立担保资金,为承担科技项目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注入资本金等方式的融资支持,促进项目实施;项目成功由双方共享利益,项目失败由双方共担风险。担保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的企业、与各大专院校有稳定研发联系的企业,优先支持拥有知识产权或可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十)阳光服务,破解政商关系难题
40.强化政企联系。建立政企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季定期邀请各类代表性企业,与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共同研判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现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完善市级领导干部“包企”“包项目”制度,配置工作小组,切实提升包扶力度和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与企业家交集不交换,交往不交易,公私分明,清正廉洁。鼓励各级干部理直气壮,尽心竭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落实)
41.畅通绿色通道。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平台,接受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等各类诉求。根据诉求内容及时分送市委、市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并且根据诉求的轻重缓急,在规定时限内将市领导的批示或相关部门的意见、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建立民营企业投诉平台,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事项,负责调处、移送、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解决。对投诉中心移送事项,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牵头落实)
市、县两级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行动计划的精神,齐心协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为金融营造一个诚信的信贷环境,为干部营造一个安全的干事环境。与民营企业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共同担当起发展晋中的历史使命。(来源:晋中市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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