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9 月27日海口电【记者管苏鹏】9月27日下午,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发布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开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行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要求,省委人才办制定了《分类标准(2020)》。

会议现场
此次发布的《分类标准(2020)》由3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编制说明。主要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评价人才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并以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分类评价人才。第二部分为市场认可标准。以反映薪酬水平的纳税额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分别明确认定为各类别人才需要达到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纳税总额标准。第三部分为专业共同体和社会认可标准。以人才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荣誉称号等为重要指标,分别明确热带农业、旅游业等15个行业领域不同类别人才标准要素。同时,在印发的通知中明确,依据《分类标准(2020)》认定的A、B、C、D、E类人才与依据原有标准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分别对应。
会议上,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与《分类标准(2020)》同步发布的《认定办法》。据了解,此次的《认定办法》主要从4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一是下放认定权限,优化认定程序。为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县和用人单位在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定办法》进一步下放了认定权限,将E类人才认定权一放到底,下放给具备条件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认定并发证;将D类人才认定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省重点园区、市县认定并发证;将A、B、C类人才认定权一并下放,省人才服务中心只负责备案和发证。
二是坚持权责统一,强化责任意识。在下放认定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开展工作检查指导,并明确对申报人、用人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注重人才贡献,放宽认定条件。明确超过规定认定年龄且已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再作认定即可继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激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到自由贸易港做贡献,并明确将“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纳入认定范围。
四是设定兜底条款,兼顾特殊人才。对于一些无法直接对应分类标准的特殊高层次人才,明确可以进行综合研判认定,以利于引进更多的特殊人才。
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应端,省委人才发展局局长、省委人才办主任陈雷,省科技厅副厅长韦勇,省教育厅党委专职副书记吕治国,省卫健委副主任周国明,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管毅出席。
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
http://www.hnftp.gov.cn/zcfg/zcwj/hnzc/202009/t20200927_3294055.html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http://www.hnftp.gov.cn/zcfg/zcwj/hnzc/202009/t20200927_32940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