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刷脸新规落地十日,人脸信息安全防线如何筑牢?



中经联播6月10日北京讯(李新民 王硕新)人脸识别设备前,我们每一次无意识的面部扫描,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安全防线的裂缝。


“刷脸解锁、刷脸支付、刷脸进小区……当‘刷脸’成为生活常态,一些‘强制刷脸’‘无感抓拍’等不当使用乱象以及人脸识别数据滥用等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2025年6月10日,国家安全部发布警示,人脸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被贷款”“被诈骗”等严重问题**,提醒公众守好“刷脸”安全防线。


就在九天前,《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部由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规章,首次全面规范了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


新规落地:人脸信息安全防线全面升级


2025年6月1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结束两个多月的缓冲期正式生效。这部规章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应用划出了清晰边界。


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强制刷脸”的明确禁止:“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这意味着小区门禁、商场会员系统等场景中常见的“不刷脸不让进”现象将成为历史。


新规还划定了人脸识别的空间禁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此前备受争议的“刷脸开房”等问题。


对于数据存储这一关键环节,办法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这一规定从技术上限制了人脸数据的远程盗取风险。


隐秘风险:当人脸信息成为犯罪工具


在享受“刷脸”便利的同时,公众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正面临的新型风险。国家安全部在6月10日的警示中详细列举了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的三大安全隐患。


人脸信息被“强制”收集成为首要问题。部分场景强制要求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别商家、机构违反个人信息必要原则,通过强迫、捆绑方式收集人脸识别数据。


更隐蔽的风险在于人脸图像的不当存储和传输。人脸图像包含丰富的信息,高精度图像甚至能捕捉虹膜、唇纹等生物特征。当这些数据与个人身份关联存储,就可能重构特定目标的“关系网”,带来难以估量的安全风险。


最直接的威胁是人脸数据的非法使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窃取人脸信息,冒充用户身份进行账户注册、实名认证、刷脸支付以及网络贷款,导致受害者“被贷款”“被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更严重的是,这些信息还被用于洗钱、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


特殊保护:守护弱势群体的人脸安全


《管理办法》特别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人脸信息安全。


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办法设立了双重保障:基于个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必须在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方面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


老年人和残疾人群体则面临另一重困境——技术使用障碍。办法规定,处理这些群体的人脸信息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这意味着相关系统设计必须考虑特殊需求,不能将无法正常“刷脸”的人群拒之门外。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特点,对人脸识别的风险缺乏必要的认知和警惕性,甚至因好奇心驱使而轻易向平台提供其人脸信息。”一位数据安全专家指出,“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或盗用,可能导致其成为绑架拐骗等犯罪行为的受害对象”。


企业责任:从备案管理到技术防范


新规为处理人脸信息的企业设立了明确责任门槛。办法规定,人脸信息存储量达到10万人的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脸信息处理目的和方式、存储数量和安全保护措施、处理规则和操作规程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这一要求将使人脸信息处理者从“幕后”走到监管“台前”。


在技术层面,企业必须建立多重防护体系。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对于涉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还需履行相应保护义务。


“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定期对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安防检查,采用防火墙、入侵测试系统、入侵防御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保护人脸识别系统免受网络攻击。”国家安全部在技术防范建议中特别强调。


公民防线:“非必要不提供”的自我保护法则


在法治规范和技术防范之外,个人防范意识的提升是筑牢人脸信息安全防线的关键一环。


国家安全部提示公众应谨记“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在授权使用面部识别前确保其用途、范围以及信息保护措施,选择正规网络平台和软件。


当遇到强制人脸识别要求时,办法赋予公民明确的选择权:“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这意味着公民可以合法拒绝“不刷脸不服务”的强制要求。


公民还拥有投诉举报的维权渠道。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人脸信息存储量超过10万的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00家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其中金融、安防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占比最高。


在河北某智能科技公司,技术人员正在升级人脸识别终端设备的加密模块。“新规实施后,我们全部产品都改为本地存储模式,人脸数据不出设备,即使设备被盗也无法还原原始人脸信息。”公司安全总监介绍。


人脸识别技术曾如脱缰野马般闯入我们的生活,如今终于被套上法治的缰绳。当技术创新与隐私保护的边界日渐清晰,那张无形的“脸”才能真正安全地融入数字时代。

【责任编辑:刘莎莎】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 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温度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更有温度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跨境数据流动获法治保障,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新规落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全面落地,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同时

里程碑!最高法公布行政诉讼法修正十周年七大标杆案例,直指征地拆迁、环保执法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发布七大典型案例,涵盖行政复议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民行交叉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司法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十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案例一:部委行政复议被撤,司法监督显威在“

司法部发布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亿元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纾困结合”的核心要义,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实践经验。规范涉企行政执

以法治力量畅通民意 用智慧服务赋能营商 - 唐山率先以立法推动12345热线由利民向助企延伸

热线兴,则政务通、民心顺。“有事找政府,就打热线12345!”如今,在唐山,12345不仅是一串数字、一条热线,更是政府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日前,唐山市交上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为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按下了“加速键”。《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唐山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迎来首项国家标准,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项旨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跨境流动通道的国家标准正式亮相,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GB/T 4606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这一文件规定了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时相关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全球法治盛会 | 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即将召开

10月3日,适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75周年,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将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新中国第一所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

厦门海渔执法:内陆执法“零距离” 守护水域“生态线”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不断探索,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机制、推动源头管控、加强部门“串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生态平衡,为内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护渔氛围 支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宣传。

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成功举办

 以赛促学强根基 调解赋能筑和谐2025年9月17日,由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办的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市委党校礼堂顺利闭幕。

《企业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划定边界,破解“滥用与侵权”困局

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与市场公平竞争。竞业限制滥用问题凸显,政策出台迫在眉睫近年来,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企业随意

保定市治理职业索赔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实践

 9月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三届营商环境论坛发布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河北省保定市“‘斩’职业索赔乱象 ‘创’清朗营商环境”成功入选。据了解,今年4月,保定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打击恶意索赔,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试点城市。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