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讯 记者张仲民报道】国家银保监会昨日披露,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违规放贷被罚款,具体责任人刘宏也同时被处罚。
据编号为“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12号《处罚决定书》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尽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投前调查不尽职,非标准债权投资资金回流至融资人,而被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责任人刘宏对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依法处以警告。
据悉,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据业内人士介绍,本案中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由于贷前三查不尽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投前调查不尽职,非标准债权投资资金回流至融资人,这些过错有意无意放大了贷款风险,是一种对股东和存款人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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