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何东 崔岳莺 )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21日发布公告,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在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后,对2017年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一次系统性升级,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20日。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前一天——8月20日,中国与瑞士刚刚宣布完成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谈判,双方承诺在货物、服务、投资、规则等多个领域作出更高水平双向开放。分析人士指出,中瑞自贸协定升级为双向投资创造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则从国内制度层面为“走出去”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和保障,两项政策形成有力呼应。
三大亮点:从“企业”到“个人”,从“管理”到“保护”
此次修订的最大突破在于投资者范围的扩大。原办法主要面向境内企业及非企业组织,而新规与时俱进,明确投资者包括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这意味着个人对外投资的合规通道进一步拓宽,投资者可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在保护对外投资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针对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中方权益的行为,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并新设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维护合法权益。
在风险防范方面,新规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帮助投资者更好应对部分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带来的政治和安全风险。
制度衔接:从行政法规到部门规章
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确立了对外投资管理的行政法规层面框架。此次发改委修订征求意见稿,正是将行政法规确立的原则性框架转化为可操作的部门规章细则。征求意见稿援引了《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对监管措施作了细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步起草配套文件和常见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