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干部档案造假落马:有人篡改11次 有人名字都假的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8月30日消息: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光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光金的第一条罪状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篡改个人档案资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而将此列为违纪问题第一条通报,也较为罕见。

就在上个月,重庆市纪委监委刚刚对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杜晓阳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向主管单位移送个人档案之机,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32处。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各地干部档案造假事件时有发生。河北石家庄就有个著名的“骗官书记”——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她曾是市优秀后备干部、最年轻的市政协常委、市“十佳女杰”。 然而事实上,王亚丽的档案中除性别是真的外,年龄、履历均是假的,甚至连“王亚丽”这个名字都不是她的本名。

公开简历显示:王亚丽,1978年12月24日出生,1990年成为河北省军区后勤部战士,1990年到1995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做药剂师;后成为正定县武装部干部。 但实际上,王亚丽本名丁增欣,1969年9月出生,只读到初二就辍学了,随后跟着本村的锁呐班子四处“巡演”,后结识当地富商王破盘,通过伪造档案一步步走上了仕途。

和王亚丽一样连名字都造假的还有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他原先并不叫此名,后改为卢恩光,寓意为“感恩父母、光宗耀祖”。2017年9月,央视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第二集中,披露了卢恩光违法犯罪行为细节。原来,卢恩光竟是一名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入党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家庭情况造假的“五假干部”。

2016年3月,中央巡视组巡视司法部时,卢恩光的严重违纪问题浮出了水面:卢恩光把出生年份由1958年改为1965年,一下子小了7岁,使得他在历次干部选拔中有了年龄优势。此外,卢恩光的家庭情况也严重造假,他共育有7名子女,但只填报了2名。

卢恩光承认:“我在家里都不允许孩子们叫爹叫爸爸,要不叫姨夫什么的,我说别出去喊走了嘴。”

此外,说到官员档案造假还有一个人不能不提,他就是山西河津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在招工、转干、入党、升职和户口登记等多个环节中,薛新民曾先后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4次虚假填写参加工作时间,只是小学毕业却谎称本科毕业。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有的干部甚至还帮别人改了档案。根据中组部通报,从广东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岗位退休的张水生被查出任惠州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期间,分别找人伪造其两个儿子的学历、工作履历和档案材料,使两人以干部身份办理工作调动,其中一人调入惠州市工商局。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发现,档案造假的官员中还有只“大老虎”,他就是新疆“首虎”栗智。通报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档案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栗智也成为了首个涉“档案造假”的落马省部级官员。

除上述官员外,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山西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副主任黄梅芳、广东省梅州市技师学院原副院长钟立、黑龙江省双城市招商局原副局长孟德勇、广东省乐昌市乐城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朱子恒、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等人也均在档案上动过手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责任编辑:刘思志】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数智赋能法律监督“加速跑” 廊坊检察以“三大平台+空天遥感”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