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海口国家高新区表彰在科技进步和提质增效表现突出的39家企业和7名创新人才

19c1a1f0772f2984602865db0c1ae5c.jpg

【中经联播海口讯 黄茂蓉报道】6月27日下午,海口国家高新区科技进步与提质增效奖励大会在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召开,大会主要表彰在科技进步和提质增效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以进一步加快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园区企业以创新驱动发展。海口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林一民、海口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立武、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潘永强、海南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余佳龙、海口秀英区政府副区长陈安妮、海口高新区调研员蔡东海、海口高新区总经济师李雄等领导出席大会。

983f015bf13a67ebc7514cb961b0d23.jpg 

▲海口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林一民(闫晓亮/摄)

0173899e0dbbb5acefbedc95a3474ca.jpg

▲海口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立武(闫晓亮/摄)

851c5e06eb13a6f97ac1d2012f43d1e.jpg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潘永强(闫晓亮/摄)

e9c19a2bc01fb17e33681cc683f340c.jpg

▲海南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余佳龙(闫晓亮/摄)

46b87d1b13cebdb0df607fe978a5e6a.jpg

▲海口高新区总经济师李雄(闫晓亮/摄)

经海口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和公示,共有39家企业和7位创新人才获得荣誉表彰。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等10 家企业获“工业发展十强”称号;海南海邦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海神药业集团股份有公司、海南广电合利传媒有限公司等10 家企业获“服务业发展十强”称号;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注射用洛铂)、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吉非替尼片)等5 家企业 6 个品种获“医药单品种销售收入六强”称号;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11家企业获“发展潜力之星”称号;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团队、齐鲁制药(海 南)有限公司研发团队、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研发团队3 家企业团队获“科技成果转化之星”称号;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海南必凯水性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南葫芦 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企 业 5 个奖项获“专利之星”称号; 海南玉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口量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医药(海南)有限公司等 10 家企业获“创业创新之星”称号;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叶华、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副总季秉清、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诸弘刚等 7 位专家获“创新人才奖”。

098b287482883cf029b9153e322037d.jpg

34ca614fdc7f724c0c0ccda00584320.jpg

▲获奖代表上台领奖(闫晓亮/摄)

海口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林一民指出今年办会的三大特点,一是对获奖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奖励的增加;二是让企业“新面孔”作代表发言,显示出维护和包容产业发展多样性的立场;三是对企业在不同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绩,进行交叉、重复奖励。鼓励企业综合发展的同时给企业的发展留下充足空间,不落下任何一个奋起进步的企业。对于整个高新区的发展,林一民建议企业和管委会要在营商风气、招商、引才等方面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管委会愿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与企业共同成长。 

林一民最后指出,海口高新区在对外贸易方面力量较为薄弱,他希望企业在对外贸易方面多提出想法和意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高新区、海口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关村医药(海南)有限公司代表和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代表分别作发言分享。

【责任编辑:郝翊唯】

省部级处分人数同比翻番 前三季度反腐“存量出清”信号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27日通报202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立案80万件,处分6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较去年同期41人增长超过一倍半,成为本轮通报中最具冲击力的结构性变化。“105人”背后:立案73人、处分105人,反腐节奏未放缓单看“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数智赋能法律监督“加速跑” 廊坊检察以“三大平台+空天遥感”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总体布局,以“数智+”场景落地为抓手,推动法律监督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型。三大数智平台协同发力,叠加空天遥感技术赋能,廊坊检察正以数字动能重塑法律监督新范式,为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公益诉讼数智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