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专家齐聚公议学社 谈“四川阆中讨薪农民工公判事件”

3月24日,掌门APP公议学社就“四川阆中讨薪农民工公审公判事件”(以下简称“公判事件”)涉及的“权法失衡现象”,约请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沈斌倜、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与中国经济新闻联播总编黄凤荣与广大网友进行了深入交流,四位嘉宾从不同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剖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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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 沈斌倜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毕文强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范辰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总编 黄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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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及“公判事件”的法律依据时,多年来,一直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的沈斌倜律师表示,虽然,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明“恶意欠薪罪”的法律适用标准。但在当前中国,“欠薪”依然是个悬而未决的社会问题。劳动者讨薪难不仅伤害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影响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制度的稳定;必须承认,由于我国目前法律规制并不健全,司法实践操作不力,并未达到惩罚恶意欠薪者得目的,才会导致这类问题愈演愈烈。

在“四川阆中讨薪农民工公审公判”这一事件中,如果农民工能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解决欠薪的问题,又怎会采取过激行为?如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又怎能发生此类事件?正是由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不作为,才使得农民工采取过激手段讨要血汗钱。公审大会违背了程序正义,损害了司法公正,消解了法庭内司法应有的尊严。

曾受理多起农民工讨薪案的范辰律师认为,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劳动权正极易受到侵害。针对农民工的公判大会,其形式显然与人权保护不相符。我国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阆中法院召开的“公开宣判大会”恰恰与人权保护背道而驰,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这种示众式的宣判方式,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

曾在法院经历过公判大会的毕文强律师,与网友分享了他印象深刻的一段记忆。”成百上千人围在会场周边,荷枪实弹的法警押着呆若木鸡的罪犯站在台上,法官在审读判决书后,法警一声厉喝,台上的罪犯……“毕文强律师呼吁呼吁理性执法,把“违法宣传”变成社会法治坐标,让一些仍然沉浸传统认知的官员和法官看到这个时代的变化,看到尊重人权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文明的底线,明白遵守法治、服务民众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的共识。如此,才不会有更多的公判大会。

作为多年从事新闻事件深度报道的中国经济新闻联播总编黄凤荣,则从”地方官员的执政逻辑(理念)“和”地方官员的执政水平“两方面与在场嘉宾做了交流。他说,意识决定水平。千百年来,以行政权力为本位的社会,确实造就了一批以驾驭民众为己任的官员,培养自身官威的同时,也养成了”对待刁民,须威之以刑“治理理念。当今社会,对于官员来讲,如何治理百姓是一门专业课。

地方官切不可一味只用财政能力来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违背中央和谐社会的发展意图,莫将鼓励公民意识的工作被“束之高阁”,提高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是真正的可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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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5年8月29日,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拖欠百余名建筑工人工资,在多次问询无果后,工人们集合起来,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想尽办法逼项目方为自己支付应得的工资。

而后江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民警代某劝解在场建筑工人曹师傅等等人要依法维权,争执过程中出现言语对抗。有人喊起来“警察打人”,并闹到了市政府,希望以这种不得已的方式,让政府为工人说公道话,向开发商施压,拿到应得的工资。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

然而,最终工人被判有罪,至于钱有没有拿到却没人关心。

事件发生后,阆中市公安局是对工人进行控制。他们立即调动警力,及时稳控住现场,并将几位带头的工人抓获。并对其他几位工人进行网上追逃。

2016年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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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网络)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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