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七年牢狱终昭雪:刁继龙案揭开民事与刑事的“模糊地带”



中经联播讯( 陈新航  冯骅 吕薇)山东商人刁继龙因一笔借款卷入合同诈骗案,两次被判无期徒刑,历经七年司法波折后获无罪释放。山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检方最终以“证据不足”撤诉的判决,不仅为一起错案画上句号,更成为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的标志性案例。


从“借款纠纷”到“无期重刑”:一场因高利贷引发的司法风暴

2010年,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刁继龙因开发奥体西苑项目资金短缺,通过中间人董进向张华借款700万元,月息6%。刁继龙实际取得319万元,剩余339万元被董进截留。借款到期后,刁继龙偿还了本金及利息,但董进未归还张华的剩余款项。


2011年3月,张华向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报案,称董进以虚假房产担保诈骗其795万元。警方调查发现,董进曾以楷康公司未开发的“凤还阁院”楼盘作为抵押担保,而该楼盘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2011年7月,刁继龙被刑事拘留,罪名从最初的“合同诈骗”扩展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警方指控其以“返本销售”形式向94名购房者收取预付款2900余万元,但项目因土地手续问题无法交付。


司法进程:


2013年11月:济南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刁继龙无期徒刑,认定其“虚构楼盘、非法占有购房款”;

2014年12月:山东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6年2月:济南中院维持原判;

2017年9月:山东高院再次发回重审,指出原审程序违法、未保障证人出庭权利;

2018年9月:济南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刁继龙获释。


关键争议: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何在?

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未取得土地手续的预售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


1. 主观故意:从“非法占有”到“商业风险”

检方指控:刁继龙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销售“凤还阁院”,属于“以虚假项目骗取资金”。

辩方反驳:楷康公司与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燕山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独立办理权证。刁继龙称,项目延迟系因燕山公司未按约取得土地,属于合作方违约,而非主观欺诈。

法院认定:山东高院在重审中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刁继龙“明知项目无法推进仍收取预付款”,其行为更符合“民事合同违约”特征。

2. 证据标准:从“高度盖然性”到“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证明要求:需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本案漏洞:

关键证人燕山公司原法人代表陈勇的证言与警方认定矛盾。陈勇称合作协议“非意向书”,且燕山公司作为政府土地熟化平台“必须拿到土地”;

购房者证言显示,刁继龙在项目停滞后曾主动提出退款,与“非法占有”动机不符;

警方扣押的楷康公司账目显示,部分预付款用于项目前期开发,而非个人挥霍。

3. 程序正义: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

第一次发回重审:山东高院指出,原审法院未允许辩护方申请的关键证人陈勇出庭,违反法定程序;

第二次发回重审:高院强调,刑事判决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项目烂尾”反推犯罪故意;

最终撤诉:济南市检察院承认,现有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符合起诉条件。


司法启示:如何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

刁继龙案并非孤例。近年来,民营企业因经济纠纷被刑事立案的案例屡见不鲜,暴露出司法实践中“以刑代民”的倾向。本案的纠正具有三重意义:


1. 明确“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

刑事诈骗需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因商业风险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无证据证明其从一开始即意图骗取财物,应认定为民事违约。


2. 强化证据审查的“刑事严格性”

民事纠纷采用“优势证据”原则,而刑事案件需“排除合理怀疑”。司法机关应警惕将“经济纠纷中的夸大宣传”“资金链断裂后的违约行为”简单等同于刑事犯罪。


3. 完善涉企案件的司法救济

刁继龙获释后,向济南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超5亿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财产损失及预期收益损失。尽管法院最终仅支持100余万元赔偿,但此案凸显了错案追责与财产返还机制的完善需求。目前,刁继龙被扣押的8辆车、2套房产仍未返还,历下区分局以“需证明所有权”为由拖延,暴露出涉案财物管理程序的漏洞。


法治进步: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

刁继龙案的纠正,是中国司法体系践行“疑罪从无”原则的缩影。2013年,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再审改判无罪;2016年,福建陈满杀人案平反;2018年,吉林金哲宏杀人案撤销原判……一系列标志性案例推动着“宁错勿纵”向“宁纵勿错”的理念转变。


正如山东高院在本案裁定书中所写:“刑事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慎之又慎。”刁继龙的七年牢狱之灾,换来的不仅是个体冤屈的昭雪,更是一份关于如何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法治答卷。当经济纠纷回归民事领域,当“疑罪从无”成为司法常态,中国法治的进步,正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决中。

【责任编辑:李小飞】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 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温度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更有温度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跨境数据流动获法治保障,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新规落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全面落地,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同时

里程碑!最高法公布行政诉讼法修正十周年七大标杆案例,直指征地拆迁、环保执法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发布七大典型案例,涵盖行政复议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民行交叉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司法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十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案例一:部委行政复议被撤,司法监督显威在“

司法部发布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亿元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纾困结合”的核心要义,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实践经验。规范涉企行政执

以法治力量畅通民意 用智慧服务赋能营商 - 唐山率先以立法推动12345热线由利民向助企延伸

热线兴,则政务通、民心顺。“有事找政府,就打热线12345!”如今,在唐山,12345不仅是一串数字、一条热线,更是政府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日前,唐山市交上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为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按下了“加速键”。《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唐山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迎来首项国家标准,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项旨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跨境流动通道的国家标准正式亮相,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GB/T 4606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这一文件规定了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时相关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全球法治盛会 | 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即将召开

10月3日,适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75周年,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将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新中国第一所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

厦门海渔执法:内陆执法“零距离” 守护水域“生态线”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不断探索,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机制、推动源头管控、加强部门“串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生态平衡,为内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护渔氛围 支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宣传。

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成功举办

 以赛促学强根基 调解赋能筑和谐2025年9月17日,由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办的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市委党校礼堂顺利闭幕。

《企业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划定边界,破解“滥用与侵权”困局

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与市场公平竞争。竞业限制滥用问题凸显,政策出台迫在眉睫近年来,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企业随意

保定市治理职业索赔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实践

 9月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三届营商环境论坛发布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河北省保定市“‘斩’职业索赔乱象 ‘创’清朗营商环境”成功入选。据了解,今年4月,保定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打击恶意索赔,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试点城市。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