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李新民 王硕新)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覆盖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法直面算法不透明、自动封号、休息难、报酬低等痛点,明确算法取中、重大决定人工审核、连续工作4小时保障休息等规则,被业内视为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从政策探索迈向制度定型的关键一步。

填补制度空白:8400万人的权益保障有了规章依据
当前,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持续增长。数据显示,新就业群体总量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涵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网络主播等主要群体。然而,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大多按传统工作模式和劳动关系匹配,难以直接适用于平台用工的新形态,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不足、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等问题长期存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此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固化成熟实践经验,将政策上升为制度规范,正是回应现实诉求、完善劳动法治的重要举措。办法共7章54条,涵盖总则、基本劳动权益、劳动规则、企业用工形式、纠纷解决、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评价称,办法的制定对于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推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分层分类:劳动管理程度决定保护程度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制度创新,是构建起分层分类的权益保障体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介绍,办法遵循“劳动管理程度决定劳动保护程度”的原则,有劳动管理就有劳动保护,有支配性劳动管理构成劳动关系就适用劳动法保护,既保证规则清晰可操作,也实现了管理强度与保障水平的匹配。
具体而言,办法将新就业形态细化为三类用工形态: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通过劳动规则组织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应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平台与第三方共同实施劳动管理的签订三方协议;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不适用本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明确平台企业对合作企业的选任和监督义务,禁止通过多层转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建立了用工责任穿透机制。沈建峰还指出,办法创新性引入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对劳动规则的监督义务,若合作企业发现不合理规则后及时提出异议并积极协商,可减轻责任;反之若执行该规则给劳动者带来损害,则应与平台企业依法担责。
算法取中:不能自动封号,重大决定须人工审核
平台算法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办法对算法这一新型劳动规则予以专项规制,确立算法取中原则,要求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安全可控的价值导向,充分采纳利益相关方意见,不得将显著异常数据作为普遍考核指标。
针对劳动者反映强烈的算法不透明问题,办法要求企业向劳动者解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算法基本原理和主要运行机制,禁止算法歧视。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停止派单、封禁账号、数额较大的赔偿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应当由人工进行审核,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决定。
王天玉对此评价称,办法有力回应了“困在算法里”的社会关切,确立了算法取中原则,对算法这一新型劳动规则予以专项规制,是制度层面的重要突破。
权益清单:连续工作4小时须保障休息
办法设专章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涵盖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休息、劳动安全卫生、恶劣天气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集体协商等方面。
在劳动报酬方面,办法明确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收取手续费;针对扣罚款滥用现象,鼓励采取正向激励方式,不得滥用罚款等惩罚性措施;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在休息权保障方面,办法要求企业合理确定日、周最长工作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的,应当保障劳动者适当的休息时间。此外,办法还确立了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形成了一份清晰的权益保障清单,划定了企业用工的底线标准。
维权畅通:劳动报酬争议纳入仲裁受理
在纠纷解决方面,办法构建了多层次、多元化的机制。在企业内部,要求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申诉机制,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封禁账号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
在企业外部,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劳动者有权向工作所在地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尤为关键的是,办法首次明确将新就业形态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职业伤害保障争议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打通了劳动者维权的难点堵点。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工会监督和法律援助制度,明确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的考量因素,进一步畅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渠道。
制度协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近3000万人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非孤立之举。近年来,我国已在职业伤害保障领域开展试点探索。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26年6月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达到2990.2万人,自2026年7月起试点已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黄昆认为,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在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中对于人的关注,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平台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目前,公开征求意见正在进行中,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8日。公众可通过登录人社部网站、写信、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这份覆盖8400万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新规,正等待社会各界的共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