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金薇温东升)《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由多年试点探索转入全域推开阶段。9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该制度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进行解读。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曹元义作主旨发布,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建平、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李胜宏、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钟健共同回答媒体及网友提问。

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建立的全新社会保障险种,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该险种通过全民参保筹资模式,重点为丧失正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参保群众提供专业化基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服务,并对合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有效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民生痛点,切实减轻失能家庭照护压力与经济负担。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作为兜牢民生底线、增进群众福祉、赋能全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抓手,高位部署、重点推进。记者从发布会获悉,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改革起步早、基础实。2017年,齐齐哈尔市入选全国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率先开启制度探索,积累了扎实的基层实践经验。2026年,“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升格为省级重点民生工程、全省能力作风建设攻坚项目,制度推广进程全面提速。

据曹元义介绍,此次出台的省级实施方案严格遵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总体要求,结合龙江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明确五大建制原则,即坚持制度统一性和规范性、坚持低水平起步量力而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服务赋能供需协同。方案明确建制目标,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到2028年底前,以就业人群为重点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后续适时将未就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全民覆盖。
目前,黑龙江省已构建起科学完备、闭环规范的省级“1+N”长护险政策制度体系。“1”为核心纲领《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N”涵盖护理机构定点管理、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服务协议范本、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等一系列配套细则文件,全方位规范参保筹资、失能认定、待遇报销、机构监管、基金管控、人才培育全流程,为制度规范落地、高效运行筑牢制度根基。
结合省情实际,黑龙江创新推行“试点示范、重点先行、全域推开”的分步实施模式,实行市地级统筹、属地化管理。全省13个市(地)均已明确建制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推进、有序落地。其中,齐齐哈尔市依托国家级试点优势,持续优化制度体系,稳步向国家统一改革标准过渡;哈尔滨、牡丹江作为省级首批建制城市,将于2026年底前出台市级实施方案,2027年正式启动参保缴费、兑现保险待遇,打造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样板;其余地市稳步推进市场培育、机构准入、人员培训、系统搭建、政策宣传等基础工作,逐步实现全域规范化运行。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曹元义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将牵头联动民政、财政、人社、卫健、税务、残联等多部门,凝聚政企社多方合力,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护理质量、强化基金监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全域落地、提质增效,让失能群体享受到更优质、更暖心、更安心的照护保障,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持续织密筑牢全省社会保障安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