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最高法亮剑护企!12案例直击民企维权痛点


中经联播7月31日北京讯(李怀亮 许修德)虚假测评、内部腐败、财产混淆——民营企业的三大痛点迎来司法重拳整治。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覆盖了东、中、西部地区,在审理层级上含括了从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各级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


此次发布的案例直击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包括网络侵权、内部腐败、财产保护、纠纷化解等核心议题。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重申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求严格区分涉案财物性质,不得随意处置合法财产。


重拳出击:直击民企维权痛点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2件典型案例中,虚假测评侵权案引发广泛关注。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的“数码博主”在未实际测试的情况下,对某终端公司电子产品冠以“圾皇”“垃圾”等贬损性评价。


法院审理认为,该博主言论明显超过合理评价原则,系以贬损为目的的恶意评论,判决其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及合理开支2.6万余元。这一案例为互联网时代的商业诋毁行为划清了法律红线。


与此同时,一起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案暴露了新经济领域的监管挑战。某公司业务发展经理刘某利用调整换量比例、APP上架审核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高达614万元。


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万元。最高法在阐述典型意义时指出,此类案件表现出“小权力、大腐败”的特点——互联网业务流程审批中的每一环节均可能存在贪腐漏洞。


在财产保护领域,最高法通过“韩某某集资诈骗涉案财产处置再审部分改判解封案”重申司法原则:严格区分涉案财物性质,不得随意处置合法财产。该案中,法院再审解封了已被刑事判决列为追缴对象的房产,因其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已通过合法程序转移所有权。


多元解纷:“法院+商会”释放护企效能


最高法与全国工商联同日联合发布了第一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展示了“法院+商会”的多元解纷新格局。


在某建材公司与建筑公司240万元货款纠纷案中,双方因顾虑诉讼对企业征信的影响而僵持不下。商会调解组织选派具备企业工作经验的调解员深入调查,发现欠款背后存在混凝土质量问题和建筑公司资金困难等复杂因素。


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下调货款本金并放弃部分违约金,建筑公司按期支付,既化解了纠纷,又维系了商业合作关系。


另一起典型案例涉及4952.66万元股权回购纠纷。某研究院以“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需财政部门批准”为由拒绝履行回购义务。调解员精准释法,指出该回购无需行政审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研究院支付回购款并承担律师费。


“商人纠纷商会解”的模式充分发挥了商会熟悉企业、熟知行业的天然优势。商会调解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将涉企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既减轻企业诉累,又维护商业合作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


此次典型案例发布恰逢《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两个多月。这部法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健康”被写入法律。


最高法首例援引该法的判例创造了“十日见效”的司法速度。5月30日,就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10天后,最高法援引该法第七十条,判令南阳市政府对未履行政策承诺造成的企业损失承担责任。


该案核心争议聚焦政府“换届毁约”——2010年南阳市政府承诺配套用地出让政策,企业垫付征地款后,政府却以土地拍卖、政策调整为由拒不履约。新法第七十条明确“政府不得因换届、职能调整等违约,违约须补偿”,为破解这一痛点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经济长期面临的结构性障碍,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 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负面清单制度,打破“玻璃门”“旋转门”

- 融资支持:禁止金融机构单方面抽贷断贷,规范涉案财物查封程序

- 权益保护:禁止网络恶意侵害企业人格权益,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这些制度与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形成呼应,共同构筑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


从虚假测评的名誉权维护到企业内部腐败的惩治,从千万股权纠纷的高效化解到政府违约的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2件典型案例如同12把手术刀,精准切入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


当业务发展经理刘某在四年刑期中反省“小权力”的边界,当数码博主删除“圾皇”标签并支付赔偿,当商会调解室里的建筑商与供应商握手言和——这些场景共同构成中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日渐清晰的现实图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的首个夏天,司法机关正以实际行动诠释:平等保护不是抽象口号,而是每一起案件中看得见的正义。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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