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江霞 彭飞)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这是司法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依法从严惩处“蝇贪蚁腐”、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五件,分别是杨某受贿案、褚某受贿案、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董某贪污、挪用资金案以及潘某挪用公款案 。

记者注意到,这批案例呈现出“全领域覆盖、全环节打击”的鲜明特点。案件涉及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农机购销补贴、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移民专项资金以及农民养老保险等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几乎囊括了“三农”工作的主要方面 。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是这批典型案例释放的最强烈信号。在两起受贿案件中,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涉农项目中大肆敛财,均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其中,重庆市铜梁区原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杨某,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利用负责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等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360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原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褚某,在农机购销补贴环节以权谋私,非法收受财物高达439万余元,虽有立功等情节,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7万元 。两名“粮官”被判重刑,有力震慑了涉农补贴领域的腐败犯罪。
“村官”虽小,贪腐必究。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多起涉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体现了反腐败向基层延伸的纵深推进。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丁某,作为村里的“关键少数”,不仅利用职务便利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套取村集体资金260万余元,还在协助政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期间骗取补偿款20万余元,最终因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甘肃省宕昌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董某,采取虚增户口手段骗取移民专项资金,并挪用村集体补偿金进行营利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守护民生底线,严惩“啃老”“吃保”。这批案例特别关注农民基本权益保障。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某村原报账员潘某,将黑手伸向了村民的“养老钱”,利用代收代缴养老保险金的便利,多次挪用村民养老保险金38万余元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尽管潘某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仍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一案例明确警示:任何试图侵占农民“保命钱”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侵吞、挪用农村集体资产、国家惠农资金、养老保险资金等犯罪行为,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坚持追赃挽损一体推进,在对犯罪分子依法从严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对所有被告人均依法判处罚金刑,并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及收益,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利 。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养老服务等整治项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力惩治“三农”领域腐败犯罪,在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可感知、得实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