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褚新兵 雨蝶)7月28日,司法部发布“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维护企业信赖利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这已是司法部发布的第十三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6件案例聚焦招投标资格认定、企业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奖励兑付等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以有力纠治向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亮剑”,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数据显示,2026年1至6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7万件。其中,以调解、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6468件;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2863件。
这批典型案例释放出鲜明信号:政府必须守信践诺,企业信赖利益不容侵犯。三个方面的亮点尤为突出——
亮点一:打通行业“壁垒”,让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统一规范的执法标准,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在“某公司不服江苏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案”中,一家企业参与市政桥梁工程投标,提交了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业绩证明,却被住建部门以“不属于竣工验收证明”为由认定不符合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明确指出,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具有同等性质。复议机构还专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咨询行业专家意见,最终住建部门自行撤销了原处理决定,企业中标资格得以保留。这一案例打通了公路工程与市政工程领域的业绩认定规则,依法保障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
亮点二:划定权力“红线”,防止政府越权“乱伸手”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在“某公司不服四川省某市辖区发展和改革局撤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政复议案”中,发改部门以法定职权范围以外的事由撤销了企业的投资项目备案。行政复议机关准确界定执法权责边界,依法纠正了该撤销决定,为企业避免了前期投资损失。在“某公司不服西藏自治区某市自然资源局注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复议案”中,行政机关以签订协议形式违法增设了采矿许可证注销情形。行政复议机关指出这一错误,重申了职权法治理念。两个案例共同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不能随意越权干预企业经营。
亮点三:斩断政府“赖账”之手,让承诺“落袋为安”
行政机关信守承诺、履约践诺,是展现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在“某公司不服福建省某高新区管委会不履行奖励兑付职责行政复议案”中,高新区管委会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认定行政机关存在拖延履行情形,并依据奖励政策直接计算出应当兑付的奖励金额。这一做法大幅缩短了企业合法权利的救济周期,有力强化了行政机关履约践诺的规则意识。此外,在“某公司不服安徽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案”中,行政机关在协议约定限制条件已解除的情况下,仍以不动产权证附记形式限制土地转让,导致房产无法入市。行政复议机关结合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规程,依法纠治了这一失信问题,有效保护了企业的产权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批典型案例的发布,正值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之际。司法部表示,将持续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功能,推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高效协同,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