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辽宁省从1日起实施新的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沈阳讯 记者王同文 李学坤】记者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1月1日起,辽宁省实施新的《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预估烈度6度以上地震将预警。

11.jpg

“当地震发生后,某地区预估地震烈度达到6度以上时,系统将会向该区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辽宁省地震局副局长廖旭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地震预警不同于地震预报,是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与电波之间的时间差,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将地震信息传递到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使其有几秒至数十秒的逃生时间和避险处置时间。

廖旭进一步介绍说,“地震预警是地震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一种新型防震减灾手段。”出台的《办法》梳理了地震预警系统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信息发布和管理服务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对其进行规范。

他说,《办法》规定,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应当纳入防震减灾规划。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考虑到社会公共安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辽宁省内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装置。其中,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可建设为本单位内部服务的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对符合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和入网技术要求的,可根据需要纳入全省地震预警系统运行。在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中,因其高端的技术性和极强的时限性,采用的软件和设备、信息发布的技术和成果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其次,在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响应方面,《办法》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和统一发布制度,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以及其他有关媒体作为地震预警信息播发单位,应当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播发工作,建立自动播发机制,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规范地震预警应急响应行为,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作为地震预警的重要服务对象,应当提前做好地震预警应急预案和相关处置应对准备工作,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行动。

在保障措施方面,《办法》强化监管职能,明确不同实施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危害地震预警观测环境。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普及地震预警知识,指导、协助、督促学校和医院等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地震预警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公益宣传。

廖旭还透露,辽宁地震预警系统于2018年6月正式启动建设,拟在全省新建包括31个基准站、40个基本站、830个一般站、1个预警中心和168个接收发布终端,总投资5700余万元。

据悉,《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后,还将对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响应和保障措施等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欧阳雪】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上半年纠违2863件!司法部发布典型案例剑指政府失信 为企业“撑腰”

6件案例聚焦招投标资格认定、企业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奖励兑付等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以有力纠治向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亮剑”,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数据显示,2026年1至6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

狙击“时间差”内幕交易 两高修改司法解释织密资本市场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修改决定已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距2012年《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

1.3万陪审员参审78.97万案 辽宁以司法民主实践赋能平安法治建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及辽宁省委部署要求,系统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实施以来的实践成效,研判当前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核心任务,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注入坚实的司法民主动能。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了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艺对全省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