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去年长城人寿突破约束被罚,“长城鑫城”产品被禁

【本网讯 见习记者郝翊唯报道】有网友咨询:去邮政储蓄银行存款,被买成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名称叫“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保险期间10年,银行人员2年后取款,有4厘利息。而现在担心2年到了是不是能取出本息?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进行了一系列的追踪调查。

据悉,去年年初,长城人寿保险公司所报送的“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在计算产品现金价值时,存在两方面突破法规约束的问题。

一是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在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调节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约束。

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龄客户的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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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属实,保监会勒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售卖此产品,并在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同时,该公司的产品报备材料、总精算师赵建新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该公司切实承担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记者看到,原中国保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为“保监罚【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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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

此类产品变相的突破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约束。而这种违规产品会大量出现的原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讲是为了增加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134号文”实施后,中短期存续产品不能销售之外,还要面临产品给付和退保压力。这样一来,对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将带来较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希望通过增加产品吸引力实现保费新增,进而保证现金流更加平稳。

产品存在风险

短期来看,消费者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从某种程度上讲,预定利率的突破就意味着给投保人的投资回报更多。

但从长期来看,保险公司可能会难以持续、甚至极易发生系统性风险,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公司回应

据长城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公司管理层在接受到保监会下达的文件后,高度重视并紧急召开会议组织进行整改。目前已经立即停止了该款产品的销售。对于已销售的承保单,公司将竭诚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客户权益。

记者对此进行了匿名电话,查证了长城人寿负责人的讲述内容,经核实,该产品确已下架,原保单有望追回。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随着投资储蓄类等高现价保险产品的产生,在保险市场上“现金价值变相突破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现金价值变相突破发生率”等问题相继出现。此类产品现金价值系数的调整,是在保单的某些年度提高了客户退保给付的现金价值,对客户个人切身利益并没有实际负面影响。会随着保监会政策的收紧,此类产品将从市场上消失。

建议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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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此类产品已经受到保监局监管,相关公司也进行了整改,但并不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可以放松对保险产品购买的警惕。

在购买保险时,还是建议消费者要仔细观看产品详情和投保须知等内容,切记盲目冲动,做到理性消费。

 


【责任编辑:郝翊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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