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摄像头暗藏猫腻 人脸识别存隐患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控摄像头不是简单监控摄像,而是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机――近期浙江温州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摄像头猫腻”,再度让“人脸信息安全”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

私自采集人脸信息并非个例

近期,温州瑞安市一房企因非法收集人脸信息被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据了解,该公司通过自动存储人脸抓拍机摄取的所有到访售楼处客户的人脸生物识别信息,用于分析客户是否由分销商介绍而来,据此向分销商结算佣金。

在人脸识别引发的争议中,这只是冰山一角。今年初,一段特斯拉车内摄像头拍摄的高清画面,就曾登上社交媒体热搜榜。在视频中,车内摄像头能够清晰地看到驾驶员以及乘客的动作、姿态和面部表情。尽管事后特斯拉回应称,车内摄像头目前在北美以外的市场并没有激活,但不少人仍对此心存疑虑。

车内采集人脸信息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蔚来、小鹏等十多家汽车公司均搭载车内摄像头并配备人脸识别系统,用于监测车主状态和拍照等。

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人脸识别相关企业7831家,相关企业注册量已连续三年突破1000家,其中2020年全年新注册1518家。此外,人脸识别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有1.83万件。近年来人脸识别系统层出不穷,与之相伴的则是各类信息安全风险。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人脸识别产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成为多位代表和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刘伟表示,疫情当下,人脸识别被广泛使用,但其安全性却屡屡引发关注和热议。人脸数据的违规采集与数据泄露、非法交易与使用等问题,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面临的主要风险。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然而新京智库的一组调查显示,近半App人脸识别前未单独征求用户同意,在线下这一现象更为普遍。

技术尚未成熟存被破解风险

疫情出现以来,人脸识别技术在疫情防控、金融交易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新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

人脸识别技术尚未成熟,存在被技术破解的风险。“针对人脸识别系统的攻击手段正不断演进。比如说打印照片,展示视频,甚至用3D打印技术打印出逼真的人脸面具,攻击系统。”百度公司视觉技术部人脸算法团队的首席研究员冯浩城表示,近年来,人脸合成技术带来新挑战,该技术不需要照片等展示媒介即可伪造,风险较大,若没有深度鉴伪技术,几乎可以欺骗传统有媒介展示活体技术的系统。

因信息泄露和财产安全等问题,消费者对人脸识别心存疑虑。近年来,因人脸信息泄露导致财产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南都智库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超三成受访者已经因为自己的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隐私被侵犯。

“人脸信息不同于密码,它属于个人生物信息,无法更改,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中国电信福建公司高级工程师曹曦说。

人脸识别存在滥用、乱用、强制使用趋势,引发公众警戒心理。《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无论线上App还是线下门店,人脸信息都被过度索取。一些租房、接单类App要求用户上传人脸信息才能使用,而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商超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摄像头采集人脸信息,并对用户进行画像分析,甚至进行“大数据杀熟”。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长谈剑锋说,当前不少企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往往打着便捷之名获取利益,滥用现象突出,最终人脸信息是否被采集、由谁存储、用到何处均无从得知。

新京报、南都智库等进行的调查显示,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大部分受访者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不会使用人脸识别,仍倾向于传统密码或指纹等手段。

监管

遏制技术滥用需加强立法保护

近期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组织专家专题研讨人脸识别信息安全问题。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副院长、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秘书长李欲晓等专家建议,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人脸等涉及人生物特征信息的保护力度,既消除安全隐患,又推动相关数据合法合规使用。

一是在采集环节,明确知情同意原则的同时,确定人脸信息适度采集原则。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张新宝认为,由于高清摄像头的普及,目前公共场所已经可以实现远程收集高分辨人脸信息,应当明确人脸信息采集尺度,清晰度到达肖像级别,或者能比对个人信息的,需要特别告知。

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主任蒋琳认为,在告知同意方面,应用方应“双管齐下”:线上,完善隐私政策,并将涉及人脸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的条款单独列出;线下,在人脸识别设备处设置显著标识,通过张贴二维码、安排人工说明等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处理规则。

二是加大对人脸信息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各环节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李欲晓、谈剑锋等专家认为,鉴于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的唯一性,相关信息泄露危害更大、更难消除影响,对于滥采、滥用的,需适当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公众的安全感。

三是建立人脸信息定期销毁机制。近年来,以自动驾驶为代表的多种人工智能技术,都将人脸信息作为训练数据。张新宝提出,这一做法需要采集大量路况和路人信息,一旦传输到境外,容易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应当建立规则,要求人脸信息本地化存储的同时,在一定周期内定期销毁相关数据。

四是建立多层次的风控体系。鉴于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尚未成熟,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副处长赵开山建议,在金融领域,除了对人脸信息进行二次加密外,应考虑将该技术作为密码、指纹等之外的辅助验证手段,平衡风险。

“区块链提供的非对称加密技术有助于防止人脸信息被滥用,人脸数据是否被动用、由谁动用,都能完整体现在信息链上,方便事后追溯监管,建议加大开发应用力度。”中国银行高级经理杨涛认为。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欧阳雪】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