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北京:购买咳嗽发热等四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购买咳嗽发热等四类药品需实名登记北京市药监局:8月以来,北京市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

8月9日,朝阳区百姓菜篮子市场内,一家药房摆放着治疗咳嗽类药物。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8月9日,某网购平台在购买防疫药品并支付成功后,弹出登记信息提示框。手机截图

(记者陈琳)8月9日,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6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北京市各零售药店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8月以来,北京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

药店人员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王福义介绍,近期发现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感染者以来,北京市药监局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要求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有关测温扫码、经营场所通风、戴口罩、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要求;药店人员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立即登记报告;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

“8月以来,北京市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对发现的体温超过37.3℃人员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管理。”王福义说。

网购疫情防控类药品也需实名登记

王福义介绍,北京市还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监测网络药品交易。

北京市药监局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监测疫情防控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建立网售药品零售企业台账,重点监测对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包括销售平台是否具备信息登记采集能力,以及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登记是否完全。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

■ 探访

零售药店

买四类药品须持身份证实名登记

8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广渠门内大街附近的北京同仁堂幸福大街店。进入药店前,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先填写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姓名、联系方式、体温、近期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相关症状,以及是否为密切接触者、是否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信息,随后查看了记者的健康码、行程卡,检查所有信息均填写完毕,再测量体温,才能进入药店购买药品。记者咨询是否有发热、咳嗽类药品,工作人员表示,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必须持身份证登记。

在培新街华辰康泰平价药品超市,进店前同样须扫码登记、测量体温。面对记者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须持身份证进行登记,“没带身份证的话,看身份证照片也可以。”工作人员介绍,实名登记购买此类药物的规定,自疫情出现便已实施。记者称,手机上没有身份证照片,能否通融一下?工作人员说,“如果我们不登记就把药卖出去了,那就等着关门吧!”

在海王星辰健康药房广渠门内大街店,记者进入前并未测量体温,只是用北京健康宝进行本人信息扫码登记。工作人员介绍,若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须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该类药品的日期等,“这个规定自疫情以来就已实行,疫情防控部门是要查的。”

网购平台

登记个人信息后才可以发货

线上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时,同样需进行登记。各平台均称,此类信息仅用于防控登记,并保护用户隐私。

8月9日下午,在某外卖平台的送药上门服务上,记者购买了治疗感冒、发烧类药品,在进行付款前,同样需进行疫情防控药品登记,平台称,“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对购买退烧、止咳等疫情防控药品的用户进行身份及相关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出现的症状、14天内是否有境外或高危地区旅居史。

在另一家网购平台,记者购买了连花清瘟胶囊并支付成功后,系统弹出提示框称,“因疫情防控要求,您购买的药品需要72小时内填写健康信息,超时后订单将被自动取消。”此平台个人信息登记的内容,还加入了“药品使用人近期居住地址”。当购药登记完成后,平台才开始进行发货。 新京报记者 陈琳 实习生 王苗苗

提醒

药店购药注意事项

●应主动扫码,做好测温并戴好口罩,避免人员聚集。

●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以及抗感染类等药品,应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进行实名登记。

●如果有发热症状,请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 相关新闻

全国多地要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散发性疫情,许多地区加大了疫情防控阻击力度,其中一方面便是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记者梳理发现,江苏南京、苏州、浙江绍兴、湖南长沙、湖南张家界等多地针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加强监管,并开始暂停相关药品的售卖。

8月8日晚,江苏省连云港市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连云港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并立即停止在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相关药品予以下架。

8月7日,江苏无锡、苏州也发布通告,要求所有零售药店、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无锡市要求,对前来购买的人员,零售药店要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所在社区。苏州市明确,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将被责令停业整改;对不执行暂停销售要求并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南京暂停“四类”药品的销售时间则更早,7月27日,南京市便要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

据了解,南京市已通知2323家零售药店全面停售“四类”药品。

除江苏省多地以外,浙江绍兴、湖南长沙、湖南张家界、湖北荆州、河南洛阳、河南三门峡、河南汝州、安徽马鞍山、海南海口等地区均于近期发布通知,全面停售“四类”药品。

那么,如果发烧、咳嗽了该怎么办?多地也提醒市民,如有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乏力等症状,应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记者 徐美慧)


【责任编辑:欧阳雪】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