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手机租赁陷阱多,甚至暗藏现金贷

以“零抵押”“低月租”吸引消费者收取高额利息牟利

手机租赁陷阱多,甚至暗藏现金贷

将手机估价作为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再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用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服务费”(即借款利息)。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手机租赁业务暗藏不少陷阱,甚至有现金贷公司将手机变成拓展市场的新媒介,以手机回租等形式变相发放贷款。他们利用“零抵押”“低月租”的噱头吸引消费者,通过收取高额利息牟利,甚至一些没有资质的贷款公司也通过回收手机业务虚增借贷金额,让消费者陷入高额贷款,最后机钱两空。

受访专家指出,商家以租赁名义吸引消费者贷款,“手机租赁”只是一个噱头,一些现金贷平台通过手机媒介,绕过“借贷”的概念,把借贷业务变成了租赁业务,涉嫌欺诈等违法行为。建议监管部门对此类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也要擦亮眼睛,警惕掉入手机回租的陷阱。

回租手机却陷入现金贷

河北某高校大四学生刘林(化名)就掉入了手机回租的陷阱。

去年年底,刘林向同学借2000元买了一部手机,一周后同学要求其提前还钱。听刘林说自己手上暂时没钱后,该同学向其推荐了一款回租贷App——只要把手机抵押出去,就能换一笔钱,还可以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手机。

刘林照做了,将手机抵押了3个月,换来2000元。可没想到3个月后,2000元借款变成了1万元。到期后,他没有钱还款,对方便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催促其还钱,还称“如果不如期还钱,便将此事告诉他同学、父母”。

无奈之下,刘林不得不让父母帮自己把这笔钱还清了。

浙江绍兴越城警方近日破获的一起案件与刘林的经历相似。

王某开了一家小纺织厂,因资金周转困难,被朋友圈一则“零门槛、迅速放款”的短期贷款广告吸引,遂联系对方申请贷款。对方称其贷款形式是租赁手机,先认购他们提供的手机,再把手机卖给回收手机的商户,再以回租方式贷款,期限至少一个月。

王某提出贷款2万元、贷一个月,工作人员拿出两部苹果15Promax,共19200元,还称他们有回收手机渠道,每部手机回收价是8700元,两部手机共17400元。

之后,对方拿出一份抬头为“租赁”的合约让王某签名,合约上写着:手机金额为9600元一部,每日租金是160元/部,押金1000元/部,租期一个月。结果,王某拿到手的贷款是:卖掉手机的17400元中,还要扣除300元资料费、700元家访费、1000元押金等各项费用,实际拿到的贷款只有14400元。王某每天还要付320元租金,不及时支付的话,工作人员会打电话、发短信来催。后来,对方找上门坐在王某工厂里不走,王某只好借了钱来还。

合同写着两部手机价值19200元,王某实际拿到手的却只有14400元,加上每天320元的租金,一个月下来,王某要还28800元,折算成年利率高达600%。

警方表示,扣除的家访费、资料费、押金款等费用,“与常规贷款的‘头利息’类似”。

“这类以手机租赁陷阱的受害者群体主要是90后、00后的年轻人,跟风追求时髦产品、高消费,经济困难,想到去贷款,银行贷款一般周期较长,所以会在网上寻找一些小的贷款平台或公司,但这些平台或公司其实是没有资质的。”警方提醒道。

合规与隐私均难以保障

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记者注意到,近期与回租手机相关的投诉达数十条,主要涉及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换穿马甲”,将现金贷业务变身为回租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租用手机套餐贷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台或公司以“零首付”“无抵押”为口号,诱导用户通过“订阅”手机借钱,然后将手机“卖”给平台套现;

用户将手机“卖”给平台后,平台出借资金,并从贷款中扣除一部分所谓的“服务费”“评估费”等;

用户按照约定在租赁期限(即贷款期限)内支付租金。到期后,用户以回购价的形式支付还款。

平台会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银行卡、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如果用户逾期未支付租金,平台就会开始催收,甚至利用用户的通讯录“通知”用户的联系人进行催收。

对于此类手机回租模式,在业内人士看来,实际上是打着手机回租幌子的现金贷业务,不仅暗藏合规风险,用户隐私安全也难以保障。

“通过强行引入租赁场景来规避现金贷相关规定,但在利率、期限、风控模式、资金用途等核心要件上与现金贷并无二致,本质上也没有场景依托,属于典型的监管套利行为,会被视作现金贷进行监管。”业内人士说。

除了回租手机有陷阱外,记者调查发现,单纯租手机也有不少风险。

在某租赁平台,记者注意到其宣称“低月租即可带走心仪手机”。记者选中一款在某平台官方店标价8899元的华为Mate60Pro+新机,页面显示租赁价格原价为21.79元/天,券后价格为19.57元/天,租期只有一年的选项可供选择。

勾选相关条款后,页面显示租金价格:首月实际需要支付金额为825.83元(包含服务费),次月至租期结束每月需实际支付636.83元,共计7830.96元。租期满一年后,如果想要买断,需支付4377元。且平台不支持提前归还,如提前归还,需支付剩余所有租金。

页面还有另外一个选项,租完即送。不过价格高得离谱:页面显示总租金为11349元,比市场价高出近3000元。但记者实际操作发现,首月实际支付金额为1444.75元(包含服务费),次月至租期结束每月需实际支付945.75元,共计11848元,比其页面宣传的要多出近500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租赁平台页面上,消费者看到的每月付款金额,实际上是平台方按照借款本金和约定利率来计算的,并非消费者理解的月产品租金。

“租赁时要注意仔细查阅《订阅及服务相关协议》,这是一份涉及出租方、承租方(消费者)和平台方的三方合同,消费者需向出租方申请融资租赁服务并支付租金、服务费等款项。这个‘等’字往往暗藏玄机。并且这份合同可能隐藏变相借贷行为,比如合同要求消费者签署第三方信贷平台预授信合同、上征信、授权第三方催收等。”该业内人士说,很多人可能都容易忽视合同细节,如果不仔细查看,就容易落入陷阱。

对恶意欺骗者加大处罚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看来,商家以租赁名义吸引消费者贷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非诚信经营行为。一些问题甚至超出消费纠纷范畴,涉嫌欺诈等违法行为。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构成违法行为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认为,消费者在租赁高额商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平台或机构,要求相关商家提供并核实相关营业执照。租赁时,要认真审核租赁合同,核实相关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签订与实际租赁金额不符的合同,避免租赁合同中相关重要条款空白。

“如果消费者有自己合法的利益诉求,一定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方式,把这些诉求表达出来,如果商家不愿意,那么就赶紧离开,避免法律风险。”徐海燕说,另外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微信聊天、银行流水等证据要依法固定和保全好,以便维权。

杨敏也提出,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核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关于提前终止租赁的责任承担,是否存在高额的违约金等情形,谨防合同陷阱。对于含义不明确的条款,要及时与平台、商家确认并保留相关证据。

“监管部门也需对此类租赁平台加强监管,要求平台在显著位置明确提示相关风险,对恶意欺骗消费者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杨敏说。

●法治日报记者韩丹东


【责任编辑:欧阳雪】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